“真的是太感谢咱们援助中心和王律师了!要不是你们帮忙,我不可能这么顺利就拿到赔偿款。”10月9日,拿到赔偿款的张女士将一面印着“百姓的好律师 法律的代言人”的锦旗送到河南省洛阳市宜阳县法律援助中心,向工作人员及承办律师致以诚挚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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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的某天上午,张女士驾驶两轮电动车在非机动车车道行驶时,四轮电动车司机海某(化名)未尽到注意义务,从机动车道右转弯进入非机动车道,导致两车相撞,造成张女士受伤住院。经交警大队认定,海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女士先后经历了两次手术治疗,花费巨大,并且双方在误工费赔偿金额问题上争执不下,矛盾不断升级。
在无助之际,张女士到宜阳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仔细了解相关情况后,迅速启动援助程序,指派河南明耀律师事务所王燚律师承办此案。王律师在接受指派后,深入细致地梳理案件细节,指导张女士高效收集相关证据、系统构建证据链,围绕本案受援人的损失项目和金额等关键点,制定精准诉讼策略。最终,经过数月努力,案件迎来了圆满结果,海某一次性向张女士支付了3.6万元赔偿款。
一面锦旗,是对宜阳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的认可,也是对案件承办律师工作的肯定,更是对法律援助制度温暖民心的生动诠释。宜阳县法律援助中心始终秉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原则,为像张女士这样的困难群众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让他们在面对法律纠纷时不再感到无助和迷茫。今后,我们将继续深化法律援助服务,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质量,用实际行动传递法律的温暖与力量。(王 燚 姚玉杰)
【编辑 滢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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