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转自: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本报记者 朱艳霞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强化保险费率管理,严格执行经备案的保险产品,推动非车险产品的使用与备案情况一致。《通知》将于202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意味着非车险业务“报行合一”即将落地。
相关业内人士表示,随着车险综合改革深化推进,“报行合一”已在车险领域取得阶段性成效。如今向非车险领域延伸,将成为补齐监管短板、推动财险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步骤。
合理降低保费规模考核要求
《通知》所称非车险业务,是指机动车辆保险以外的其他财产保险业务。农业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近年来,非车险业务占比逐年提升。2024年,行业非车险保费收入7770亿元,近5年的年均复合增速达到10%以上;保费占比由2020年的39%提升至46%。但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费用水平过高、承保亏损、应收保费率较高等问题。此外,为了抢占市场份额,部分公司盲目追求短期增长,忽视风险管控与成本控制,加剧了市场无序竞争。
为此,《通知》明确,财产保险公司应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合理降低保费规模、业务增速、市场份额的考核要求,有效提高合规经营、质量效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考核权重。财产保险公司要结合市场承载能力和自身发展基础,合理规划非车险业务发展,加快由追求规模、速度向追求质量、效益转变。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精算科技实验室主任陈辉对《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表示,优化考核机制将引导保险公司科学规划业务发展,结合市场承载能力和自身经营基础,加快从“追求速度与规模”向“追求质量与效益”的战略转型,形成正向激励机制,提升内源性资本积累能力,增强可持续发展韧性。
严格执行“报行合一”
所谓“报行合一”,是指保险公司实际执行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要与向监管部门报送的备案材料保持一致,不得通过虚列费用、拆分保费等手段突破备案标准。
近年来,非车险业务在实际经营中,部分保险公司出现了变相突破条款和费率的情况,从而导致公司的费用率过高、成本率过高等,甚至出现亏损。
“高费用是亏损的主要原因。”陈辉表示,纵观非车险最近几年的发展,存在高费用、低费率和责任泛化三大问题,持续承保亏损,其中责任险和企财险等亏损面较大,当务之急是推行“报行合一”。
《通知》从加强费率管理、严格条款费率使用、强化中介管理、规范经营管理费用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在费率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合理设置预定附加费率和手续费率水平,不得设置与所提供服务不符的高额费用。
在条款费率使用方面,《通知》明确,严格执行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财产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不得通过特别约定、批单、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实质改变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责任,不得通过违规拆分保险标的、拆分保险金额、更改被保险人属性、更改标的使用性质、提高或降低免赔额(率)等形式变相调整保险费率。
在中介管理方面,《通知》要求,财产险公司不得委托不具备合法资质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不得向不具备合法资质的机构支付手续费。同时,要求保险中介机构设置与所提供服务价值相匹配的手续费水平,真实、合理核算各项收入支出,严禁账外经营。
在经营管理费用方面,《通知》提出,为保险销售支付的中介费用不得超过产品报备的手续费率上限。不得通过宣传费、技术支持费、防预费等方式变相支付手续费,不得通过虚挂中介业务、虚列费用等方式套取费用,变相突破报备的手续费率上限。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何小伟指出,“报行合一”的推行将有助于遏制过度依赖渠道、中介漫天要价等乱象。这不仅有利于规范市场行为,也将推动保险公司在产品开发、销售管理和整体经营理念上的转型,对改善非车险业务长期亏损的状况具有积极作用。
推行“见费出单”
在保费收入管理方面,《通知》明确,财产保险公司应在收取保费后向客户签发保单并开具保费发票。对保费超过一定金额且确需分期缴纳的工程保险等业务,财产险公司应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并可根据保费缴纳情况,与投保人约定保险合同效力或赔付责任。
据了解,近几年非车险应收保费居高不下,账龄在一年期以上的占比较高,不仅对保险公司的现金流和财务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也易因缴费义务和保险责任不匹配造成理赔纠纷。
相关业内人士指出,推行“见费出单”将有效规范保费收入管理,大幅减少应收保费金额,有利于规范无序竞争。
推动标准化建设
在市场行为监管方面,《通知》强调,金融监管总局各级派出机构要加强辖内财产保险机构经营指标监测,对于手续费率超过产品备案水平或综合费用率出现异常变动的财产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监管约谈、现场检查等。对查实财产保险机构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条款费率、编制或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等行为,要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对财产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相关问题要强化同查同处。
《通知》还要求相关行业组织发挥支撑作用,推动非车险标准化建设。保险业协会要及时研究制定行业示范条款、行业标准条款、承保理赔自律指引等,精算师协会要及时测算制定行业基准纯风险损失率,银保信公司和上海保交所要加强数据平台建设和信息共享,为监管落地和行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记者了解到,车险综合改革和 “报行合一”监管,有效推动了车险降本增效,推动财险业综合成本率创近10年来最低,综合费用率创近20年来最低。这为非车险业务推行“报行合一”提供了借鉴经验。
不过,非车险业务实施“报行合一”也存在新的挑战。何小伟表示,非车险业务具有种类多、风险分散等特点,许多产品尚处新兴或小众领域,历史数据积累不足,导致风险定价难度大,加之对销售渠道高度依赖,落实“报行合一”面临的困难和挑战更大。
相关业内人士也表示,要彻底扭转非车险市场长期以来非理性竞争的顽疾,需要参与方统一认识、协同发力、久久为功,强化成本控制,优化赔付和费用支出结构,有效防范风险,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推动非车险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指导各派出机构和财产险公司做好政策落实,稳步推进非车险监管要求落地见效,更好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实现非车险业务高质量发展。
记者从业内了解到,在出台《通知》的同时,监管部门还将采取一系列配套措施推动监管政策有效落地。一是建立非车险“三项机制”,即“查处—通报—挂钩”机制,提升监管实效。二是加强非车险产品监管。新产品应按照监管要求开发和使用,已备案的存量产品分阶段开展清理。三是强化信息支撑与智能化赋能,对财产险公司报备产品进行智能检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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