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气焊属于动火作业
具有高温、熔融飞溅的特性
若作业过程中
安全措施不到位
极易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
严重威胁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

然而
仍有部分人员心存侥幸
漠视安全规范
屡屡触碰法律“红线”
没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就贸然动火?
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
就直接上岗?
![]()
案例一
无证动火 引发火灾
近日
温州市鹿城区一大厦
室外墙壁装饰物起火
![]()
经调查认定
火灾原因为赵某在使用割炬
进行气割作业时
动火切割引燃周边可燃物引发火灾
且赵某并未取得
熔化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
赵某因违反规定
使用明火作业
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伪造证件 违规上岗
近日
鹿城区应急消防管理站执法人员
在某小区开展安全检查时发现
![]()
物业公司电工董某某
所持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特种作业操作证平台
无法查询
属伪造证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
董某某因使用
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
个人通过应急管理部官方网站电脑端查询
查询平台唯一官方网址:https://cx.mem.gov.cn![]()
![]()
消防安全无小事
动火作业更不能“任性”
各生产经营单位
要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和现场监护制度
从业人员也必须持证上岗
规范操作
可别等出了事再后悔
安全才是最大的省心省钱
![]()
转发提醒
为安全加一道防线!
![]()
来 源:鹿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编 辑:朱芯蝶
初 审:赵小颖 金鹤立
终 审:叶 聪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