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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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孙洪彬,男,2001年8月12日出生,现住德州市德城区运河办事处古运新城3期2号楼2单元1101室,身份证号:371402200108121214。未履行金额84320元及迟延履行金。
悬赏理由与条件
申请执行人陈亚帅与被执行人孙洪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鲁1402民初246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因被执行人孙洪彬拒不履行法律文书,且无法找到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凡向本院举报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孙洪彬财产线索(已查实财产除外)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给予执行到位案款10%的奖励。
本院对提供线索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相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534-2311933
二〇二五年十月九日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为打击拒执违法行为,维护法治权威,促进社会诚信,依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
王万庆:男,1965年8月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武城县鲁权屯镇滕庄村852号,身份证号码:37242419650805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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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潘国允与被执行人王万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件执行标的额为本金80900元。现公告查找王万庆的财产线索。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凡提供王万庆财产线索并经核查属实(重复提供除外),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者,本院将依申请人的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数额的3%支付赏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1.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2.财产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已提供的,或被执行人已申报的;3.有关人员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4.其他依法不予发放悬赏金情形的。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534-6219187 0534-6219796
联系人:赵法官
2025年10月9日
来源|德城区人民法院、武城县人民法院
编辑|陈康
复审|陈吉康
终审|王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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