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昆明日报
本报讯 记者孙潇报道 近日,经云南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明确从2025年10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仍按县级行政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分为三类地区执行标准。一类地区包括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晋宁区及安宁市、嵩明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070元提高至21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0元提高至21元。二类地区包括昆明市所辖其他县、东川区,其他州(市)所辖县级市及市辖区,以及玉龙县、德钦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920元提高至20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9元提高至20元。三类地区包括全省其他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770元提高至18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8元提高至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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