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丨贾特律师
本文共计1592字,阅读需耗费6分钟
前 言
近日,在接受民间借贷案件咨询时,笔者发现当事人对于“利息到底怎么约定才合法”这个问题,存在不少模糊认识。本期我们就来厘清这个问题,看懂LPR、24%、36%这几个关键数字背后的法律边界。
一、什么是LPR?
LPR是英文“Loan Prime Rate”的简称,其中文名叫“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由18家代表性商业银行根据市场情况报出,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后发布的贷款利率。我们可以通俗地把它理解为“央行给商业银行的指导利率”的升级版,它更能反映当前市场的真实资金价格。
LPR每月20日公布一次,分为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种。民间借贷通常参考的是“1年期LPR”。
LPR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办理非常重要,因为自2019年8月20日起,我们的法律规定了,民间借贷的利率保护上限,不再是以过去固定的24%或36%为基准,而是与LPR挂钩。
二、“两线三区”与4LPR
2015年9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对利率上限的规定为“两线三区”,即:1.年利率在24%以下的利息受到法律保护;2.年利率在24%-36%之间,出借人起诉主张该区间部分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但是借款人自愿已经履行的,司法亦不再干预;3.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部分为无效,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根据2020年8月20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请求的借款利率在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四倍以内的利息部分,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假设你借钱时,当时公布的1年期LPR是3.85%,那么它的4倍就是15.4%。在这个例子中,年利率15.4%以内的部分,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还,你去法院起诉,法院会判令对方必须支付。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四倍的,人民法院对于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支持。超过LPR 4倍的部分,法律认为属于“高利贷”,是无效的。即使你们白纸黑字约定了年化20%,法院也只会支持15.4%的部分,超出的4.6%你一分钱也要不回来。
那么24%和36%的规定还有用吗?对于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成立的借贷合同,这两个数字已经不再作为司法保护的直接上限。新规实施后,LPR的4倍取代了原来24%的角色,成为了新的司法保护上限。对于在2020年8月20日前成立的借贷合同,则自借款合同成立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的利率上限标准为“两线三区”。自2020年8月20日至借款返还之日的利率上限标准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三、律师建议
律师建议务必在借条、借款合同等书面文件中明确写明利息的计算标准。切忌口头约定,否则在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可能被认定为无利息。值得注意的是,计算利率上限的基准,是合同成立时的LPR,而不是起诉时或还款时的LPR。签约前,最好查一下最新的LPR数据。
此外,律师提示大家警惕“砍头息”。例如,借款10万元,出借人预先扣除1万元利息,实际只给9万元,但借条仍写借款10万。这是法律明令禁止的“砍头息”,法院会将实际出借的9万元认定为本金来计算利息。
针对出借人以服务费、咨询费、管理费、违约金等名目收取额外费用的情形。律师提示大家,这些费用加起来的总和,也不能超过LPR的4倍利率上限。
法律对利率的严格规制,旨在平衡借贷双方的利益,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无论是作为出借人还是借款人,清晰了解法律的红线,不仅是保护自身权益的前提,更是规避法律风险的关键。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