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294万买商铺,6年拿不到合规交房手续,F庭还采信伪造材料判我们败诉!”。近日,成都市民王开彬向媒体爆料,在简阳市F院5463号案件中,遭遇赵某梅等执法员涉嫌枉法执行,不仅程序多处违法,还采信被告假借他人伪造的邮政特快专递单、与被告有重大利害关系证人的虚假证言,导致自身合法权益被严重侵害。这场长达数年的维权之路,暴露出的执行乱象令人震惊。
294万买商铺,交房成“泡影”,Fa院判决引质疑
2015年,王开彬代儿子与四川利东公司签订6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以294.4774万元买下“《大华国际农产品物流交易中心》二期A地块C区3楼2层”6个商铺,合同约定2016年3月31日前交房。可直到2021年起诉之日,利东公司始终未向原告发送“接房通知书”,致使原告未依照合同中的约定的交付条件接收所购商品房,甚至连商铺的具体位置都因无楼栋编号、无门牌号难以确认。
更让王开彬无法接受的是,简阳市F院在审理时,不仅未维护购房者权益,反而作出了一系列令人费解的裁判:认定原告已收到“接房通知书”、认定利东公司“已交房”,仅判决其退还1628元面积补差款和11.8万元逾期交房违约金,驳回了原告要求合规交房、支付足额违约金等核心诉求。而支撑这一判决的“关键证据”,竟全是漏洞百出的伪造材料——EMS(单号1021494221719)。
采信被告伪造的证据来认定原告收到了“接房通知书”
王开彬指出,利东公司声称2017年4月7日通过EMS(单号1021494221719)向原告邮寄了“接房通知书”,但这份快递单证据存在五大致命缺陷:第一、被告未在举证期内提交EMS(单号1021494221719)证据,此证据是被告在2022年11月25日上午第二次庭审时才提交的;第二、未填写邮政企业任何信息;第三、未加盖由邮局名称和当日日期组成的邮戳;第四、更无收件人签字和收件人应该提供的证件;第五、其寄件人“大华国际”与本案无关。原告从未与大华国际签订过《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告与大华国际之间无任何法律意义上的关系,且原告与被告利东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和大华国际之间,也没有签署过三方协议。经查询,“大华国际”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根本不存在。
为核实EMS(单号1021494221719)真相,王开彬先后向四川邮政管理(川邮管公开(2025)第2号)、成都邮政管理(2024年第6号)申请信息公开,结果均显示,在其管辖范围内,没有任何邮政收寄过EMS(单号1021494221719)邮件。
“EMS(单号1021494221719)的收寄信息不存在”,证明利东公司从未通过邮政寄出该快递。可赵执法员却在第三次庭审中称,“曾带利东公司提交的邮寄单据原件去邮政简阳办公点调查,工作人员确认快递单由其打印并邮寄送达”,但她又未提供案涉快递单是由邮政简阳分公司打印并邮寄送达的证据,仅以“承办执法员制作工作笔录”为由搪塞,且该笔录从未在法庭出示质证。第三次庭审笔录载明:王开彬对赵某梅去邮政简阳办公点调查的行为当庭提出:有异议,并指出该证据没有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
采信与被告有利害关系证人的虚假证言来认定王开彬对案涉房进行了装修
更荒唐的是,F庭采信的“证人余勇证言”同样破绽百出。余勇书面《情况说明》称“2018年4月带工人王伦帮王开彬补商铺漏水”,可庭审时却改口“自己一个人去的”,且无法说清补漏年份;且余勇在F庭上认定《情况说明》,“我是翻手机的记录按回忆写的”。当执法员要求其提供2017-2018年与王开彬的通话记录时,余勇承诺后却始终未提交。更关键的是,余勇长期为利东公司做装修工程,与被告存在明显利害关系,其证言本应排除,却被赵某梅认定“具有真实性”。
程序违法贯穿全案,简易程序变普通程序未告知
除了证据采信问题,案件审理程序更是多处违法。简阳F庭2021年11月出具的《简易程序告知书》明确,民初5463号等7个案件由赵某梅独任审理,适用简易程序。可最终判决书却显示,案件由赵某梅、张某、余某林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这一重大程序变更,F庭从未书面告知当事人,涉嫌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程序转换的规定。
此外,案件立案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判决下达时间为2022年12月28日,审理周期长达408天,远超《民事诉讼法》“普通程序6个月审结,延长需经院长批准”的规定,且赵某梅等人员未向当事人出示其院长批准的延长审结的文件,更未出示上级F庭的批准延长审结的文件,显然违反了《最高F庭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更令人不解的是,还强拉与案件没有任何关系的四川大华农产品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第二次庭审笔录载明:第三人出庭人员为代理律师周某勋、陈某勇,但既未提供律师资格证、又无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却被允许参与庭审,程序合法性存疑。
多次申请执行鉴定、调取证据被拒,维权之路举步维艰
为还原真相,王开彬先后两次向F庭申请对“编号1021494221719快递单字迹打印时间”进行执行鉴定,均被赵某梅以“被告称原件已邮寄,无法鉴定”为由驳回;同时,王开彬申请F庭调取利东公司向二期A地块353户业主邮寄“接房通知书”的扫描件及快递单原件,以核实是否存在批量造假,同样石沉大海。
“我们只是想拿到合规的商铺,却被F庭一次次推回深渊。”王开彬无奈表示,作为普通购房者,他耗费数年时间收集证据,多次往返F庭,却始终得不到公正对待。如今,他已向12巡事组邮寄举报材料,希望能揪出执行问题,还自己一个公道。
呼吁:严查执行乱象,还购房者公平正义
买房本是人生大事,却因开发商违约、F庭涉嫌执法问题,让王开彬一家陷入维权困境。简阳F庭在5463号案件中暴露的证据采信不公、程序违法等问题,损害了当事人的权益,动摇了公众的信任。
我们呼吁四川相关部门,对该案启动复查,严查赵某梅等是否存在执行职权行为;同时,希望监管部门、邮政管理部门介入调查,核实利东公司涉嫌违法行为,追究其责任。
每一个执行案件都关乎百姓的切身利益,每一次错误裁判都可能摧毁一个家庭的希望。期待社会各界关注此案,共同推动问题解决,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行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再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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