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吗?我的电动车被盗了”
“警察同志
我的电动车停在路边不见了......”
9月19日18时许
邹平市公安局黛溪派出所
接连接到报警称其电动车被盗
民警迅速赶到案发现场
进行侦查、摸排走访
通过监控视频发现
当日14时许一男子从车棚内
依次盗走三辆电动车
他动作娴熟、神态自若
仿佛在搬运自家物品

民警随后对该男子的行动轨迹
进行深度分析研判
经连续多日侦查
逐步锁定了该男子的
活动轨迹及藏匿地点
待时机成熟后
9月25日成功将其抓获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
位某作案的动机竟是
“想去旅游却囊中羞涩”
于是骑着电动车“闲逛”
当发现有几辆电动车均未上锁时
便预谋实施“丰收行动”
逐一 将车辆骑至
附近一处无人看管的院落藏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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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违法行为人位某因盗窃
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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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辆尽量不要停放在无人看管、缺乏监控的偏僻地段,要选择管理规范的停车场,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上。
2、停放摩托车、电动车时,一定记得上车锁、拔钥匙,切勿因赶时间、图省事而疏忽大意,造成财产损失。
3、安全起见锁好车把锁的同时,最好再加一把质量好的安全锁,有条件的还可以增加电子报警锁、GPS定位等。
4、购车应上牌登记,并妥善保管购车发票、凭证。
5、不购买赃车、无证、无手续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
6、一旦车辆被盗,须及时报警!
普法小课堂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后
奉劝那些心怀不轨的人
莫伸手
伸手必被抓!!!
◆本文来源:hi0543综合平安邹平
◆编辑:滨小州(微信:wei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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