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介绍
2023年初,芬兰某建筑软件公司(脱敏处理为“A公司”)发现中国某钢构企业(脱敏处理为“B公司”)在未购买正版授权的情况下,长期使用其开发的XX建筑信息建模软件开展商业设计。A公司技术团队通过远程监测发现,B公司办公网络中存在大量异常激活请求,且IP地址均指向其上海办公区。
由于盗版软件极易被卸载删除,A公司向法院紧急申请证据保全。法院审查初步证据后,于48小时内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执行当日,三个法官团队突袭B公司三处办公场所,同步控制全部计算机设备。技术人员现场检索发现:
87台电脑中安装涉案软件,版权信息栏均显示“未授权”状态;
服务器日志显示最后一次批量删除记录在保全前72小时;
财务系统存有通过个人账户支付“技术维护费”的记录(收款方为未授权第三方)。
二、裁判结果与理由
经法院组织调解,B公司最终以支付218万元正版授权费达成和解,同时承诺建立软件合规管理制度。调解书明确认定:
“被申请人擅自复制、安装涉案软件用于商业经营的行为,侵害了申请人享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裁判核心依据包括:
初步证据规则
A公司提供的IP异常记录、软件远程检测报告构成有效初步证据,符合证据保全法定条件。妨碍举证责任转移
B公司在保全前大规模删除软件的行为,直接导致法院推定其存在主观恶意。合法来源抗辩无效
B公司主张“通过第三方购买服务”,但未能提供任何授权链条证明。
三、法律分析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维权需突破三大证据瓶颈:
(一)破解“保全时机陷阱”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4条,诉前证据保全需满足“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紧迫性。本案中,法院在裁定前重点审查三个要素:
软件卸载操作可在2分钟内完成的技术特性;
被告在收到律师函后立即关闭远程访问端口的行为;
申请人已提供足额担保防范保全错误风险。
专业的著作权律师会建议:权利人发现侵权线索后,应通过公证云取证平台固定远程访问记录,形成证据链条第一环。
(二)突破“技术壁垒困局”
计算机软件证据保全需专业技术支持,法院本次采用“双盲抽检法”:
将全部办公电脑连续编号,按30%比例随机抽取;
同步检查软件安装目录、注册表信息、激活日志三组数据;
使用全新存储介质备份系统镜像。
俞强律师指出,2024年上海知产法院审理的某游戏软件侵权案(下载量33万次)中,正是因采用上述方法固定后台数据,最终判决赔偿100万元。
(三)规避“维权反噬风险”
企业需注意证据保全的双刃剑效应:
graph LR A[证据保全申请] --> B{保全范围审查} B --> C1[过度请求] --> D1(赔偿对方损失) B --> C2[精准锁定目标] --> D2(有效制止侵权) ">如宁波中院2023年裁定的某案例中,因申请人要求保全全部200台电脑,远超实际需求,最终被判补偿企业停工损失18万元。
维权行动清单
权利人应准备以下材料申请证据保全:
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及版本权属证明;
侵权线索的技术分析报告(含IP地址、访问日志等);
针对目标计算机的特定性保全方案;
覆盖设备扣押损失的财产担保。
四、风险提示
具体案件需要咨询专业律师。
作者介绍:俞强律师
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
教育背景:北京大学法律硕士
专业荣誉
2024年“君澜专业领航奖”
上海政法学院实习导师
咨询方式:俞强律师已在公众号“律师俞强”开通免费电话咨询,打开微信关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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