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现已开始筹备鹏博士(600804)的索赔诉讼事项,本团队将继续接受鹏博士(600804)投资者相关索赔纠纷的委托,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快与本团队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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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4日,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804)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近日第二次收到中国证监会青岛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号。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鹏博士未按规定披露重大担保
上市公司及长宽通服为17亿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市公司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欣鹏运、和光一至、云益晖使用上述全部借款认购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票,相关资金最终用于偿还上市公司债务。
上市公司未依法在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中披露上述担保,在2023年年报已披露为欣鹏运、和光一至提供担保的情形下仍未披露为云益晖提供的担保。2017年至2018年,上市公司发行“17鹏博债”、“18鹏博债”。“17鹏博债”持续信息披露使用了2021年年报,“18鹏博债”持续信息披露使用了2021年至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作为债券发行人未按规定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担保情况。
二、鹏博士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
2024年1月,上述欣鹏运借款的债权人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市公司和长宽通服等担保方就本金11.2亿元、利息3.89亿元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2024年3月28日,此案诉讼法律文书送达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迟至2024年4月15日晚间才予以披露。
2025年6月6日,鹏博士(600804)公告于2025年6月5日收到青岛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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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6日,鹏博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77号)。
经查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鹏博士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二、鹏博士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三、鹏博士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证监会决定:一、对鹏博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二、对杨学平给予警告,并处以150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50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1000万元罚款。此外,公司多位高管也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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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索赔条件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就投资损失进行股票索赔。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张春杰律师暂定以下范围的投资者有望获赔:(1)在2013年4月12日到2023年7月17日之间买入鹏博士股票,并且在2023年7月18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2)在2022年4月28日到2024年4月15日之间买入鹏博士股票,并且在2024年4月1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也可发起索赔(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说明:继续持有股票不影响索赔。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但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性会较大。
二、索赔流程
由于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处罚,为维护股票投资者合法权益,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执业证号11101200810261853)可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曾经购买过该公司股票的证券投资者可到公众号“股海卫士”登记索赔事宜。
投资者可将上述股票的对账单(从第一笔买入打印至今)发给律师,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初步计算可主张损失数额。如果符合索赔条件,律师将提供正式的起诉材料给投资者。
目前已经有几百只股票可以进行索赔,如想查询您的亏损股票能否索赔,可进一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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