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公交惠民政策,规范公交特种卡管理,西宁公交集团将加大对冒用、借用他人免费及优惠乘车卡等不文明行为的查验力度。一经查实,将暂停其享受优惠乘车的资格,并没收卡片,纳入公交系统黑名单。
公交特种卡主要包括:老年卡、学生卡、爱心卡、优待卡、蓝焰卡等。这些卡片仅限本人使用,持卡乘车应主动刷卡,自觉遵守乘车秩序,并接受驾驶员及稽查人员的查验。若有遗失,请及时挂失,避免被他人冒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关于“公交特种卡”黑名单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为规范西宁公交集团公交特种卡的使用管理,维护公共交通秩序,保障乘客合法权益,西宁公交集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西宁市范围内公交特种卡(爱心卡、优待卡、蓝焰卡、老年卡等)的黑名单管理,被纳入黑名单人员暂停享受公交特种卡对应的优惠及免费乘车权益。
第三条黑名单有效期自违规行为确认之日起计算,原则上为3年,在此期间内,公交特种卡所属人不得重新申领各类优惠特种卡。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恶劣社会影响或存在暴力妨害公交运营等情形的,西宁公交集团有权将黑名单期限延长至5年。
第四条公交特种卡黑名单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管理规范、操作透明。
第五条持卡人有义务配合西宁公交集团驾驶员及稽查人员的监督检查。持卡人在配合检查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西宁公交集团将公交特种卡所属人纳入黑名单管理:
1.将公交特种卡借给他人乘车的;
2.协助他人伪造、变造公交特种卡;
3.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驾驶员、稽查人员履行职责,或辱骂、殴打工作人员,情节较重的。
第七条西宁公交集团在决定将公交特种卡所属人纳入黑名单前,应以书面形式告知本人;持卡人有权在收到告知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辩,西宁公交集团应当对申辩内容进行复核并书面答复。经核实违规行为无误后,将其信息录入公交特种卡管理系统黑名单库。
第八条被纳入黑名单的公交特种卡所属人在有效期满后书面提出解除申请,在收到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书面答复,确认申请人在黑名单有效期内无新的违规行为且符合解除条件后,予以解除。
第九条西宁公交集团应加强对黑名单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检查,确保管理规范、操作透明。
第十条西宁公交集团工作人员在黑名单管理工作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交管理规定。工作人员在采集违规证据时应同步进行音视频记录,保存期不少于3年。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西宁公交集团应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西宁公交集团应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公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经核实属实的,对涉事人员进行相应处理。对社会公众实名反映的问题应在十五日内响应,并在三十日内书面反馈处理结果。对于匿名举报,经初步核查确有疑点的,应在三十日内启动调查。
第十三条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西宁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且解释和适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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