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为亲友的借款提供担保是常见现象,但许多人并不清楚,一旦债务人跑路,担保人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实际上,保证方式的不同,直接决定了担保人是否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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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保证方式,责任大不同
根据《民法典》规定,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它们有着本质区别:
一般保证:只有在债务人确实“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需要承担责任。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必须先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向债务人追讨,并经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只要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就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需先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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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您是哪类保证人?
保证方式的认定主要取决于保证合同中的约定:
若合同中明确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或出现“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则由保证人承担”、“无条件承担”等类似内容,通常会被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如果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使用“不能履行”、“无力偿还”等措辞,则会被认定为一般保证。
若保证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方式或约定不明确,法律上则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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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人承担责任的例外情形
即便是一般保证,在特定情况下,保证人也可能直接承担责任:
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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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实务建议
无论是作为债权人还是保证人,都应注意以下要点:
保证人应在签字前仔细阅读担保条款,充分理解“连带责任”的法律含义及可能带来的即时清偿风险。
债权人应在保证合同中明确写明“连带责任保证”或“一般保证”,避免约定不明引发的风险。
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但务必注意,追偿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担保人承担责任之日起计算,应及时行使权利并保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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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签字无小事,责任边界需明晰。在为人担保前,务必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避免因人情而轻率担保,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经济负担和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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