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河南交通广播记者 李鹏
近日,在郑州市花园路与红专路交叉口北口,李某某骑行一辆电动车由西向东逆向、闯红灯行驶时与严某驾驶的一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李某某左侧脚踝磕伤的交通事故。
负责该起交通事故处置的郑州交警一支队三大队交警赵修文在勘查现场、听取双方驾驶人陈述、调取相关证据和确认李某某伤势并无大碍后,作出事故责任认定。认定李某某骑行电动车不按照信号灯通行和未靠道路右侧通行的违法事实清晰,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小轿车驾驶人严某无责任。
郑州交警一支队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交通事故中不是“谁受伤谁有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交通参与者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约束自己的出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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