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生在江苏某区,有一个男子在一家酒业公司,买了一款价值360块的白茶,拿回去以后这款生产日期为2022年1月份生产的,保质期为18个月的白茶已经过期几个月的时间了,而非常奇怪的是,他不是把茶叶拿回去重新换新的,而是反手就把这家酒业公司举报到市场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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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部门经过核查和听证程序以后,对于涉事的酒业公司作出了处罚5万的处罚通知!而酒业公司觉得自己的茶叶仅仅是过保质期几个月的时间,而且卖出去的只有一点点,价值才360块,而对于罚款就要5万,表示无法接受,于是商家向江苏某区政府相关部门,针对这个事情,提出了行政复议,认为要撤销这个那么重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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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经过相关重新审查复核以后,认为酒业公司在这起纠纷当中,本身过期的茶叶数量比较少,同时也是酒业公司初次出现类似的情况,违法的程度比较轻微,也未对相关人员的身体健康问题造成严重的影响,认为处罚5万块的处罚过重,存在着小过重罚的情形,所以针对某区市场监督部门的处罚决定,进行撤销。并且针对这个案件,进行重新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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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事情上面,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做法还是比较合理的,明明是只有360块钱的茶叶,虽然有过期,但也是一点点不多的量,加上买茶叶的人也没有喝,按照正常来讲,完全可以要求商家进行三倍的赔偿,另外针对初次轻微的违法行为,进行适当的处罚,这才是最合适的处理方案吧。
对于这种“小过重罚”的做法,的确必须要给予纠正,而这个事情之前还是经过相关的听证程序的,为什么这相差那么大处罚,还会被获得通过呢?的确是有点让人觉得比较费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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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对于商家卖出的茶叶过期几个月,价值才360块钱,而市监部门要处罚商家5万的事情,又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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