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雄法院依法审结一起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三被告人因犯盗伐林木罪
被判处刑罚,并赔偿
生态修复费用
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据悉,2024年5月至7月,被告人钟某、曾某、李某三人未经林权所属人同意,结伙在南雄市五个乡镇及江西省某乡镇盗伐林木10次,共计获利14324元,李某分得3000元,钟某、曾某各分得5662元。经鉴定,被盗伐林木总蓄积量为32.29立方米,被盗伐林木价值17660元。案发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委托鉴定机构对三被告人盗伐的生态公益林进行生态修复作业设计,并支付调查设计费用,经概算认定,生态修复费用为34107.75元。
南雄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曾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未取得采伐许可证,擅自采伐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伐林木罪。由于三被告人盗伐林木的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其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修复所破坏森林资源的责任。最终,法院依法以盗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钟某、曾某、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至二年二个月不等,均处罚金;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赔偿生态修复费用34107.75元,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法官说法】盗伐林木的行为会破坏生态环境、加剧水土流失,导致生物多样性受损。该案三名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不仅破坏了生态资源,还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故三名被告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修复费用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法官告诫广大群众要以案为鉴,任何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呼吁大家一起保护森林资源,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共同守护好绿色家园。
文字:钟州琼 郑慧祺
编辑:封俊
审核:陈东阳 刘昊
责编:罗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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