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门市已启动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响应
近期,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紧盯“垃圾乱堆放、未履行门前三包义务”等突出问题,开展整治行动,对相关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依规查处。现曝光3起典型案例,以警示各类经营主体、居民商户切实履行责任,为全市灭蚊行动贡献力量,共同维护良好城市环境与市民健康。
【案例一】
2025年9月26日,相关部门执法人员巡查至蓬江区农林双朗小学对面出租屋处,发现屋外堆放大量生活垃圾,现场可见塑料包装物、废旧日用品等,另外,在泡沫箱等各类容器内可见有大量积水和蚊虫滋生。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当事人承认上述事实。上述行为违反了《江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执法人员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在2025年9月26日前将生活垃圾清理干净,恢复原貌。
![]()
执法人员现场取证,并清理泡沫箱等多处积水
经相关部门复查,当事人已按要求落实整改。根据《江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
![]()
相关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
同日,相关部门执法人员巡查至蓬江区建达南路,发现一废品回收站将纸皮、胶桶等生活垃圾堆放在市政道路上。相关部门执法人员已向相关店铺发出责改通知书,并依法立案,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
![]()
相关部门执法人员已向相关店铺发出责改通知书,并依法立案
【案例三】
连日来,我区多部门联合对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站开展全面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其中2家回收站门前区域杂乱不堪,堆积大量废塑料瓶罐、废泡沫箱等垃圾。相关部门的执法人员已向相关店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进行普法教育,若逾期未改正,将依法立案查处。
![]()
多部门联合对再生资源回收站开展检查、普法宣传
【温馨提醒】
在此,呼吁广大商户、居民积极响应全市灭蚊行动号召,自觉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及时清理门前屋后积水、杂物,定期对花盆托盘、下水道、垃圾桶等易积水区域进行检查和消杀,配合社区、物业开展灭蚊工作,共同维护整洁、健康的城市环境,从源头上消除蚊媒孳生条件,筑牢公共卫生安全防线。
相关法律法规:
《江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焚烧或者堆放生活垃圾。
《江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七)款规定:违反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随意倾倒、抛撒、焚烧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编辑 | 蓬江发布编辑部
来源 | 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