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近日,网上流传一份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补正通知书,发文日期为2025年9月24日。
之所以引起圈内人士关注,是该补正通知基本宣告了利用稻草人申请专利无效策略的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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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该补正通知指出:
为了保障请求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其身份被冒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现对以下事项进行核实:
(1)请求人身份信息是否真实;
(2)请求人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无效请求人应当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大厅14号窗口,现场办理身份核实等相关手续;
或提交由公证机构核实请求人真实身份,见证其陈述真实意思表示并签署补正通知书所附承诺书的有效公证书。
如果无效请求人不能在期限内补正,该无效宣告请求将被视为未提出。
三、通知列明的法律依据:
《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一章第2.3节规定,无效宣告程序应当基于当事人的请求启动。
根据上述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宣告专利无效,但是请求人应当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且意思表示真实,即无效请求应当基于请求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提出。
如果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非请求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则启动无效宣告程序的基础亦不存在。
四、最高法院的意见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高质量审判服务保障科技创新的意见》法发〔2025〕1号(十七)提到,从严惩处虚构、伪造科研成果,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或项目申报验收材料,买卖、伪造、篡改实验数据等科研造假行为,严厉打击科研中介买卖数据和论文产业链,打击虚构、编造专利等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依法惩处在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活动中弄虚作假、骗取钱财行为,以及恶意串通签订虚假科研合同行为。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借用他人名义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或者明知系虚构、编造的发明创造而代理的,应当将有关涉嫌违法线索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五、最高法院的案例
2024年2月,最高院公布了(2022)最高法知行终716号判决书。
该案中,范某以母亲名义提起专利无效宣告,原告主张张某与其委托的专利代理人范某为母子关系,故张某提出本案无效宣告请求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其主体资格不适格。
最高法院提炼了该案裁判要旨认为: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借用他人名义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构成对《专利代理条例》第十八条关于不得以自己的名义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之规定的实质违反,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将涉嫌违法线索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六、补正不能的后果
国知局要求,无效宣告请求人应当在收到补正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补正,填写并提交规定格式的补正书及相关文件的替换文件,并注明案件编号及专利号。
如果期满未补正,或者经两次补正后仍存在同样缺陷的,
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未提出...
所以,那么,
今后再以路人甲、稻草人、热心的朝阳群众等名义递交专利无效宣告申请,是不是都会遭遇补正呢?
是不是也意味着稻草人申请专利无效策略宣告破产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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