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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段时间,校园餐问题成为全国关注热点。
在裁判文书网进行检索,案由分别设置为受贿、行贿、贪污和渎职类犯罪,检索关键词分别设置为“小学 营养餐”和“中学 营养餐”,可以检索到历年来从学生校园餐里打黑心主意的刑事案件近百件。这近百件校园餐刑案的裁判文书,揭出大量公众一直亟待获知的黑心内幕。
为了原汁原味重现案情,“纸媒守夜人”只针对裁判文书的核心内容做出节选,未做人工文字编辑改写——
1、为什么孩子会吃到劣质食品?为什么给孩子送劣质营养餐的企业能中标?
以下为原云南省彝良县政务局局长骆义铭的供述——
政务局与教育局,共同为彝良县学生营养餐集中供货项目找招标代理公司,政务局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招标。
云南广盛恒商贸有限公司的经理陈修善给了25000元让我打点评委。开标的当天上午,我拿了8000元钱分别装进四个信封,每个信封2000元,将这四个信封和广盛恒公司的名片交给冯某,安排冯某打点评标专家,让专家关照云南广盛恒商贸有限公司。
但是穆德明告诉我,云南广盛恒商贸有限公司公司没中标。我在楼道里对评委方某、梁某、童某说,广盛恒公司实力比较强,请他们给予照顾。评标结束后,穆德明告诉我广盛恒公司最后中标了。
以下为中间人穆德明的供述——
我曾经给骆义铭说过叫他留意营养餐的事。我曾邀请骆义铭去云南广盛恒商贸有限公司的办公地点,商量过打点评委的事,陈修善等人找溯源公司、跃兴公司参与投标我是知道的。评标的时候,我现场看到专家打的分,我感觉云南广盛恒商贸有限公司分低,另外一家公司分高,我看到骆义铭在门外,我将云南广盛恒商贸有限公司不可能中标的事告诉了骆义铭,骆义铭叫我喊评委出来,我把评委喊出现场,骆义铭对他们说了什么,我不清楚。我说部分评委要重新打分。第二次打分后,云南广盛恒商贸有限公司中标。
以下为原云南省彝良县教育局副局长袁光贤的供述——
我们对报名参加投标的云南广盛恒商贸有限公司等公司进行考察后,发现有围标嫌疑,且这三家公司都没有实际的粮油经营业务。我向教育局局长李某汇报考察情况,但李某认为应由政务局负责向相关领导汇报,让我回去做好准备,待县政府召集时再汇报。后我被安排到信访局顶岗锻炼,一直没有人通知去汇报考察情况。
开标当天,我让教育局的孙某、陈某给云南广盛恒商贸有限公司打了高分。
以下为云南省彝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人冯某的证言——
开标的前一天,骆义铭安排我向评委打招呼。开标前,我将王某、方某及财政局的两位同志参与评标的情况告诉骆义铭,骆义铭将四个装有钱并写有云南广盛恒商贸有限公司的信封交给我,让我打点评委。通过暗箱操作,这家公司中标。
以下为方某的证言——
评标当天,我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一个叫小冯的人递给的3个信封及1张纸条,纸条上写着“云南广盛恒商贸有限公司”。小冯讲,一定要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还让我将其中两个信封转给童某和罗某,并告诉他俩个让这家公司中标。
评标开始后,我打了另一家公司的最高分。穆德明叫我到评标室门口,小冯和骆义铭也在那儿,让我确保云南广盛恒商贸有限公司中标,并强调这是领导的要求。
以下为林某的证言——
我发现其中一家参与竞标的叫溯源的公司,实际上主要是经营电脑。
以下为云南广盛恒商贸有限公司经理陈修善的供述——
我拿了2.5万元给骆义铭打点评委,中标后,我们公司进的大米是从昆明良田公司进的。2014年4月份左右,开始配送食品。
我联系良田公司的杨某,杨某将检验报告发送给我,但我不知道检验报告是伪造的。配送给学校的大米出现霉变的有1215袋,我召回置换。大米出现霉变的原因是南北温差差异引起的。云南广盛恒商贸有限公司是才成立的公司,没有相应的粮油经营业绩,公司没有质量检验人员。
云南广盛恒商贸有限公司配送给学校食品的品牌,都是彝良市场上没有的品牌,是便于与定价单位进行谈判时操纵价格,将价格定高,2014年配送的米面油加上其他食品获得的毛利润,应当在300万元左右。
以下为云南广盛恒商贸有限公司员工赵某的证言——
我任仓库管理员时没有资质证书,公司也没有具备资质的检验人员,后来公司配送的大米出现霉变。
以下为良田公司员工杨某、黄某的证言——
2014年4月份左右,按陈修善的要求提供大米检验报告,杨某安排黄某比照吉林某公司模板报告上的检验项目和标准要求,做了各个生产日期的出厂检验报告单。
以下为文某2、余某、田某、周某1、陈某8、苏某、陈某3、聂某、冯某2、王某6、周某2、李某3、郭某、朱某、高某、李某4、张某、唐某、王某7、莫某、黄某2、郑某、朱某3、范某、陈某4、黄某3、高某、陈某5、文某3、文某1、罗某2、郑某的证言(上述人员为各乡镇学校教师和食堂管理人员)——
云南广盛恒商贸有限公司配送的食品是质次价高的产品。学校之前自行采购的食品,从未出现过霉变情况,同样的储存条件,这家公司供应的大米却出现了霉变。国家实施营养餐计划是惠及学生的事情,资金应全部落实在学生身上。云南广盛恒商贸有限公司为了赚取高额利润,没有让学生真正得到实惠。该公司频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危害学生的身体健康。若学生家长知道真相,势必引起恐慌,导致的后果无法想象。
以下为蒋某、刘某、李某5、李某6、赵某2、姜某、王某8、漆某、黄某4、李信江的证言(上述人员均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
云南广盛恒商贸有限公司配送到学校的大米等食品出现质量问题,不仅对学生的身体造成伤害,而且对学校、社会造成的影响极其恶劣。
判决结果:骆义铭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穆德明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袁光贤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陈修善犯串通投标罪,免予刑事处罚。
以上内容,来自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云06刑终87号刑事判决书。
2、能干学校营养餐的企业,关系有多硬?
以下为证人王某的证言——
2008年,我与李晓军确立了恋爱关系,李晓军是李德强的亲妹妹。
2013年,李德强担任四川省金阳县县委副书记,后又担任金阳县县长,我依靠李德强的人际关系,开始进入金阳县做生意,通过李德强认识了阿约吕布。
2017年9月左右,我找到阿约吕布谈到自己想做关于金阳县所有学校营养餐项目。2018年3月左右,阿约吕布告诉我项目要启动了,我们谈了具体的操作过程,我也明确告诉阿约吕布会给其相应的利益。
阿约吕布让我再找一家招标代理公司以保证以后中标,之后通过操作,五洲四川招投标代理公司西昌分公司成为金阳县营养餐项目的招标代理公司。卿某开的四川绿源米业公司中标了。我算出此番操作自己能得到介绍费大约200多万,于是向阿约吕布承诺给其100万的好处费。
以下为营养餐供应商、绵阳绿源米业有限公司股东卿某的证言——
一次偶然机会我认识了王某和李晓军。之后王某打电话说要买米、面做营养餐,叫我来西昌见面。王某让我关注一下金阳县学生营养餐项目的招标挂网,暗示他能运作中标。
王某负责中标,中标后按中标总价的5%给王某提成,王某同意,并说给钱时不要银行转账,全都是要给领导的。事后,我与侯某分别中了金阳县营养餐的3个包的标。
以下为营养餐供应商侯某的证言——
卿某和我在西昌与王某见面具体说了这个项目,王某提出要提成,卿某与侯某承诺项目中标后按项目总金额的5%给王某提成。事后王某说要给领导说一下再定,之后表示同意,并称这些钱全部都要给领导的,自己挣不到钱。我和卿某表示会单独给王某一些好处。
在实际经营中,王某根本就没有参与任何经营,就是做关系。
后来钱都退回来了,王某的妻子李晓军说,她哥哥李德强是金阳县的县长,出事被抓了,阿约吕布也被抓了,如果有人调查此事,要咬死不说。
判决结果:阿约吕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以上内容,来自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2019)川3401刑初466号刑事判决书。
3、做大宗学校营养餐,谁是“关键人”?
以下为营养餐供应商、剑阁县东山米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某的证言——
(案发时)三年前,东山米业参与教育局营养餐项目没有中标,没有中标的原因是没有处理好关系,我决定2016年这次要趁早下手。
我找到四川省剑阁县教育局后勤与产业股股长魏晓东,魏晓东告诉我,要做成教育局的生意,必须得到剑阁县教育局局长伍翠蓉、分管教育的剑阁县副县长何某,和剑阁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主任兼剑阁县政务中心常务副主任(实际主持工作)唐某的支持和关照,这样中标就问题不大。
2016年6月初的一天,我以汇报工作为名,到伍翠蓉局长的办公室,请伍翠蓉在营养餐大米供应项目招投标中多关照,中标后不会忘了她,伍翠蓉表示会尽力关照,我将1万元现金的信封放在了伍翠蓉的办公桌上。
给伍翠蓉钱后,投标前,他又到何某、唐某的办公室,请她们在中标上多关照,表示中标后不会忘了,并给何某、唐某各送了1万元现金。
送钱后,他把相关情况告诉给了魏晓东,魏晓东说该他做的事情一定做好。中标公告出来后,设置条件对公司不利,他找到何某,何某把伍翠蓉叫到她的办公室,伍翠蓉又把魏晓东叫到何某的办公室,伍翠蓉问魏晓东招标公告是怎么回事,魏晓东说公告是经过几个部门审议过的,修改公告内容有点困难,何某让他们回去好好做标书,本地企业一定会关照的,伍翠蓉、魏晓东也让不要怕,好好做标书就行了。
后来,魏晓东修改了招标参数和评分标准,对我公司有利,东山米业中标了。
2016年8月左右的一天,剑阁县教育局组织相关部门对中标企业进行实地考察,他叫魏晓东帮他联系考察组的人吃饭,在吃饭的过程中,我给考察组6名成员每人1万元。2016年8月下旬的一天,为了感谢关照,我背着装有27万元现金的背包去教育局找魏晓东,他说刚中标,直接找领导不好,我给魏晓东5万元,委托魏晓东转送给何某和伍翠蓉各6万元,剑阁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主任兼剑阁县政务中心常务副主任唐某和剑阁县教育局分管食品安全和食堂大宗食品采购的党组成员曹正海各5万元。当天下午魏晓东说,事办完了。
判决结果:伍翠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魏晓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曹正海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以上内容,来自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川08刑终48号刑事裁定书。
4、校园餐的各个领域都可能存在腐败
以下为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2016)川1503刑初144号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
一、2014年至2016年,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教育局营养办副主任黄开勇受供应商尹某(黄开勇妹夫)及合伙人罗某的请托,利用职务便利,在学生营养餐米油项目竞标、资金划拨等方面提供了帮助,先后三次在自己家中收受二请托人贿赂款共计9万元。
相关证言——
营养餐供应商罗某的证言:我与尹某2006年就认识了。2013年秋季时听说南溪区教育局要搞全区营养午餐的统一采购,就准备做这个生意。我得知尹某的后家哥哥黄开勇在教育局营养办主持工作,就打算与尹某合伙做,承诺尹某利润平分,后来尹某去找黄开勇帮忙。随后我就用南溪区蟠龙米业公司的资质去投标,最终中标。
刘家镇初级中学副校长尹某的证言:黄开勇是我妻子的亲哥哥,罗某得知我舅子哥哥在教育局营养办当主任,主管营养餐配送,就想通过我找黄开勇来做这个项目。为了表示感谢,其分三次给黄开勇送了9万元。第一次是2014年2月左右,罗某将现金装好后叫我送给黄开勇,黄开勇当面清点了一下,好像是3万元。
二、2014年,黄开勇受学生营养餐肉类供应商四川嘉福乐食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某的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货款划拨中给予关照,先后三次收受贿赂款共3.2万元。
三、2013年至2016年,黄开勇受学生营养餐供应商江安县农兴种鸡场法定代表人蒋某的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鸡蛋、糕点配送业务及资金划拨上提供帮助,先后五次收受贿赂款共2.1万元。
四、2013年至2014年,黄开勇受营养餐供应商重庆天友乳业公司业务代表李某的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学生奶配送业务和货款划转上提供帮助,收受贿赂现金共0.6万元。
五、2015年至2016年,黄开勇受学生食堂厨房设备供应商宜宾南溪区新航冠辉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某的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该公司产品中标、货款划拨上提供了帮助,收受中标总价10%的回扣款0.9万元。
六、2016年1月至3月,黄开勇受学生食堂供应商四川省宏辉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业务代表吴某的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该公司产品两次中标及日后货款划拨方面提供帮助,在自己办公室收受该公司负责人王某2给予的中标总价10%的回扣款1.8万元。
七、2013年,黄开勇受学生食堂厨房设备供应商重庆重厨厨房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某2的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该公司产品中标项目提供帮助,在自己办公室收受罗某2给予的中标总价10%回扣款0.8万元。
罗某2证言:我成立了重庆重厨厨房设备有限公司,2013年在网上看到南溪四中在建设学校食堂,需要购买厨房设备,于是其就到南溪来联系业务,后经打听是教育局营养办在负责这个事情,就直接找到黄开勇说想做,黄开勇说已经有人在做了,以后有机会可以再谈。过了一个多星期,黄开勇主动打电话说有两个学校在进行食堂设备采购,大概有十二三万元的标的,问愿意做不,如果要做就要让其按照他们的规则来。我听他这么说心里就明白黄开勇是要让其中标以后给点感谢费,我答应按照他们的规则来办。后来其参与了该厨房项目竞标,也中标了。
八、2013年,黄开勇受学生食堂厨房设备供应商重庆金厨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谢某的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该公司产品中标项目提供帮助,在自己办公室收受谢某给予的中标总价10%的回扣2.7万元。
谢某证言:我是重庆金厨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我经人介绍到黄开勇的办公室,说想做厨房设备工程,黄开勇说有个游戏规则,就是要按合同总价的10%给他感谢费,我答应了。最后金厨公司中标。
判决结果:黄开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以上内容,来自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2016)川1503刑初144号刑事判决书。
5、学校老师,不一定完全不知情
以下为营养餐供应商杨某的证言——
我在与龙头山镇中心小学做营养餐的过程中,听说学校取得了好成绩,就表示愿意赞助教师去旅游,之后往张某的卡上存了5万,往旅行社的账户上存了15万,目的是为了让他们关照我继续做营养餐生意,有什么瑕疵多包容一点。
以下为云南省鲁甸县龙头山镇中心学校校长马胜凡的供述——
龙头山镇中心学校的营养餐由杨某来做,后杨某提出赞助学校组织优秀教师外出学习,赞助学校5万元的经费,我将此事告知其他学校领导,杨某将5万元存入张某的账户,主要用于慰问教师、学校的接待、门卫工资等,杨某将15万元存入旅行社的账户,并组织优秀教师外出学习。
判决结果:鲁甸县龙头山镇中心学校犯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20万元,赃款人民币17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剩余5万元继续追缴;马胜凡犯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以上内容,来自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云06刑终92号刑事判决书。
6、有孩子家长最终举报成功的吗?
以下为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8)黔26刑终198号刑事裁定书和(2018)黔26刑终201号刑事裁定书认定的事实——
凯里六中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享受国家财政给予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对学生实行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之一。
2014年春节期间,凯里六中校长杨昌钧的表弟杨明到杨昌钧家,表示想到凯里六中食堂工作。当年春季开学前,杨昌钧叫杨明到学校和学校总务处主任潘子祥见面,之后聘用杨明为凯里六中工勤人员,负责学生食堂食材采购、验收、入库、出库、账务、管理食堂等事务。
杨某受聘管理凯里六中食堂后,为感谢杨昌钧、潘子祥给予的关照,送给潘子祥、杨昌钧12万元。
杨明受聘管理六中食堂后,利用采购食材的职务便利,将配送猪肉的原始单据销毁,把采购的肉片、肉沫、猪骨头、鸡、鸭、牛肉等食材统一以肉片的价格报价,用虚增猪肉数量、单价、伪造猪肉送货单的方法报账,共获得财政专项补助资金219万余元,将其中的974000元转入其个人账户,一部分用于支付购买鸡、鸭、牛肉、蔬菜等食材实际发生的费用,一部分占为己有。
2016年6月27日,凯里六中学生及学生家长匿名举报凯里六中克扣学生营养餐补助费,校长杨昌钧欺上瞒下,从六中食堂中赚取大量金钱。凯里市纪委着手调查。
判决结果:杨昌钧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潘子祥犯受贿罪,免于刑事处罚;杨明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以上内容,来自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8)黔26刑终198号刑事裁定书和(2018)黔26刑终201号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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