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档案工作“存史资政育人”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甘孜州档案馆自即日起面向社会依法公开征集相关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征集对象
保存或收藏有涉及甘孜州各个历史时期的相关档案资料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社会各界人士。
征集范围和内容
(一)反映重大历史事件和活动的档案资料。包括我州在革命、建设、改革等各个历史时期发生的重大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卫生、体育等事件和活动的相关档案,如重大会议文件、重要活动照片、视频、音频等。
(二)红色档案资料。反映中国共产党领导我州人民进行革命斗争、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档案资料,如革命时期的文献、报刊、纪念文集、党旗、党徽、奖章、证书、党员干部的工作笔记、日记等。
(三)名人档案资料。我州各个历史时期重要人物、知名人士、专家学者、劳动模范等的书信、著作、手稿、回忆录、照片、实物等档案资料,包括其在工作、学习、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材料。
(四)风土民情档案资料。反映我州自然环境、风土人情、民俗文化、传统技艺、民族宗教等方面的档案资料,如地方志、族谱、家谱、民间传说、传统手工艺品图片、民俗活动影像等。
(五)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包括我州各行业、各领域的发展规划、规章制度、科研成果、重大项目档案,以及反映社会变迁、民生改善、城市建设等方面的档案资料。
征集方式
(一)无偿捐赠。鼓励各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向州档案馆无偿捐赠相关档案资料,捐赠进馆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由州档案馆永久保存。
(二)托管寄存。非国家所有,具有较大保存价值而持有人不愿捐赠,但又不具备保管条件的档案资料,州档案馆可提供无偿代存服务,所有权不变,双方签订代存协议。代存期间,州档案馆可对档案资料进行复制、利用,并负责档案资料的安全。
(三)复印复制。对确有价值而持有人暂无捐赠、征购、寄存意愿的,经双方协商,可采取复印复制方式进行征集。
有关事项
(一)对自愿捐赠相关档案资料的机构和个人,州档案馆将依法办理进馆手续,并对捐赠者颁发荣誉证书。
(二)州档案馆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范,对征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分类、编目、数字化处理等,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
(三)捐赠者对所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州档案馆将根据档案资料的开放规定,为社会各界提供查阅、咨询等服务,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价值。
征集时间
集中征集时间从即日起至 2025年12月31日止,此后转为长期征集。
联系方式
欢迎关心支持档案事业发展的单位、团体及个人来馆、来电或来函联系,商洽征集具体事宜。
联系人:张维鑫 李沅沅
联系电话:0836—2824949
联系地址:康定市炉城镇子耳路138号甘孜州档案馆接收征集科
邮政编码:626000
征集邮箱:419702520@qq.com
(邮件请注明“某某时期相关档案资料征集”)
来源/ 甘孜州档案馆
编辑/ 杨雪
校对 / 马俪伲
责编 / 刘睿娟
审核 / 白马
监制 / 谭荣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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