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这是自2006年法律实施以来的首次大修,时隔18年,变化之大,堪称一次“重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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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破产法,其实已经走过了很长一段路。
早在1986年,我国就有了《企业破产法(试行)》,但那时只针对国企。
2006年出台的现行法律,在2007年开始实施,强调用市场机制来处理企业退出问题。
但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这部法律逐渐跟不上节奏。
现实中的问题很典型:该破产的企业拖着不破,法院立案难、审理周期长,有的案件能拖上三五年甚至更久;债务人想“赖账”,债权人维权也很难。
很多本该退出市场的“僵尸企业”,反而长期占用资源,成了经济里的沉疴。
本次修订到底动了哪些“大手术”?
这次修订的内容可以说是“大换血”。
原本的法律只有12章136条,新草案直接扩展到16章216条,增加了160多条新规定,涵盖小微企业破产、金融机构破产、合并破产、跨境破产等四大新章节。
其中几个亮点值得注意:
- 引入“简易程序”:负债500万以下的小微企业,最快6个月就能完成清算,大大缩短周期。
- 政府和法院的协调机制:草案明确地方政府要建立破产工作协调机制,避免案件在执行层面“卡壳”。
- 清偿顺序调整:受伤害的消费者、因事故导致人身损害的债权人,将被排在最优先位置,这也是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 跨境破产机制:未来中国法院会要求境外程序备案,债权人也能进行全球追索,这意味着破产不再是“国界之内”的事。
可以说,这些调整不只是修修补补,而是真正对症下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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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大力清理“僵尸企业”?
过去,人们一提“破产”,就联想到失败、耻辱,甚至牵连到员工失业、地方稳定。
但在成熟的市场经济里,破产恰恰是一种“正常的退出机制”。
它不是惩罚,而是一种保护——保护债权人利益,保护消费者权益,更保护市场整体的健康运行。
如果没有顺畅的破产机制,大量缺乏造血能力的企业会长期占据土地、资金、数据等资源,导致真正有潜力的新企业没法进来。
这就像经济体的“血管堵塞”,不清理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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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不是终点,而是重生的契机
有人大代表甚至建议,把“企业破产法”直接改名为“破产保护法”。
这话听起来更贴近本质:破产并不是打入冷宫,而是给企业一个体面的退出渠道,也给创业者一份“隐形盔甲”。
一个健康的市场环境,应该允许失败,甚至鼓励试错。
只有这样,资源才能重新配置,产业才能不断升级。
就像经济体需要新陈代谢,旧的退场,新的进来,才能让整体更有活力。
这次《企业破产法》的大修,释放出一个明确信号:对“僵尸企业”,不再是拖着,而是加快退出;对普通消费者和受害人,法律保障会更有力;对敢于创业的人来说,也意味着多了一层安全网。
说到底,破产不是“耻辱”,而是市场规律的一部分。
只有宽容失败,才可能让经济焕发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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