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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1日,国旅联合/ST联合发布公告,国旅联合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号)。
经查明,国旅联合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国旅联合与业绩承诺方签订《利润补偿协议》,业绩承诺方承诺北京新线中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017-2019年三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190万元、4,150万元和5,400万元,若任一会计年度实际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业绩承诺方需对国旅联合进行补偿。因新线中视未完成业绩承诺事项,国旅联合于2020年1月收到642.43万元业绩补偿款。该业绩补偿款应计入2019年资产和利润,但是国旅联合将其计入2020年资产和利润,导致国旅联合2019年少计资产和利润各642.43万元,占2019年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55%;2020年多计资产和利润各642.43万元,占2020年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5.86%。
2025年3月15日,国旅联合发布公告,国旅联合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赣处罚字〔2025〕2号)。
2023年12月21日晚间,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5202300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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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索赔条件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就投资损失进行股票索赔。
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张春杰律师暂定以下范围的投资者有望获赔:凡在2020年4月30日至2023年12月21日期间买入国旅联合(600358),且在2023年12月21日收盘时仍持有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可通过公众号“股海卫士”报名登记。
说明:继续持有股票不影响索赔。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但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性会较大。
二、索赔流程
由于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处罚,为维护股票投资者合法权益,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执业证号11101200810261853)可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曾经购买过该公司股票的证券投资者可到公众号“股海卫士”登记索赔事宜。
投资者可将上述股票的对账单(从第一笔买入打印至今)发给律师,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初步计算可主张损失数额。如果符合索赔条件,律师将提供正式的起诉材料给投资者。
以下股票可索赔登记中:浩丰科技、左江科技、东方时尚、腾信创新、凯因科技、豆神教育、东方园林、骑士乳业、博天环境、国联股份、弘高创意、荣联科技、金一文化、三盛教育、京蓝科技、合纵科技、国晟科技、中迪投资、同辉信息、东方通、文投控股、首开股份、中国重工、观典防务、际华集团、卓朗科技、鹏博士、联创股份、南卫股份、奥联电子、路通视信、恒宝股份、鸿达兴业、模塑科技、永悦科技、九鼎新材、扬子新材、天沃科技、恒久科技、江苏吴中、中利集团、天喻信息、恒润股份、苏大维格、三佳科技、广电网络、巴安水务、延华智能、上海易连、卓锦股份、复旦复华、爱康科技、金力泰、天宜上佳、围海股份、塞力医疗、九有股份、华铁股份、沃华医药、朗源股份、山东华鹏、鼎信通讯、罗欣药业、新野纺织、华英农业、新宁物流、易成新能……
目前已经有几百只股票可以进行索赔,如想查询您的亏损股票能否索赔,可进一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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