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许继彬 通讯员 赵增科 李婕霄/文图
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绝大多数社区矫正对象都能积极配合社区矫正机构,努力改过自新,但仍有个别社区矫正对象无视矫正,肆意妄为,最终玩火自焚,重新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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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男,汉族,21岁,住灵宝市某乡镇某村。2025年5月27日,因诈骗罪被灵宝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2025年6月9日到灵宝市司法局报到,在社区矫正大队二中队矫正。
入矫以后,二中队工作人员将其纳入重点管理,反复让其学习社区矫正应遵守的各项相关规定,多次对其进行遵法守纪教育和违犯法律及违反监管规定撤换案例教育,包括无证驾驶、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收监执行案例,王某某对工作人员这些教育置若罔闻,敷衍应付不当回事。
2025年7月23日凌晨,王某某关闭自己的监管定位手机,在没有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从朋友张某某那里借来的一辆白色雪佛兰轿车,拉着李某等4人到三门峡梦之城附近一个小酒馆喝酒,喝完酒后返回灵宝时,王某某开车沿和平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丹尼斯门前处,先碰撞道路中心护栏后离开现场,又沿和平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三门峡市第二小学门口,再次碰撞道路中心护栏,倒车时又碰撞同车道后方的出租车,造成护栏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路边群众报警,交警把王某带到三门峡交警支队案件侦办大队,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123mg/100ml,判定王某某是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事情发生后王某某抱着侥幸心理,隐瞒实情不向二中队报告。
2025年8月10日下午15点左右,王某某又没有向二中队请假,私自和朋友王某甲开车到卢氏县一饭馆用餐,监管定位系统预警,二中队工作人员对其核查,发现其擅自不假外出。二中队查明事实,根据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给予其警告处罚。
王某某在缓刑矫正期间,不思悔过,无视社区矫正管理规定。2025年8月15日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三门峡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刑事拘留,等待他的是法律的严惩,自食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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