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顾元森)9月23日上午,在天津津南区法院,全国首例职场性侵获工伤认定案涉劳动争议纠纷部分开庭审理。原告崔丽丽要求前公司赔偿停工留薪期内她的工资,及此前未发放的加班费、带薪年休假、未休假工资等共计约200万元。江苏中虑律师事务所滕尚丽律师告诉现代快报记者,该案核心争议在于停工留薪期时长及工资计算标准,崔丽丽若能证明实际收入及未休假事实,胜诉概率较高,判决金额或接近其诉求。
滕尚丽律师表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应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标准为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含加班费)。在加班费、年休假工资方面,若公司未支付加班费,须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补足,计算基数需包含实际工资(非基本工资);若原工资中包含加班费,则不支持,需要根据崔丽丽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等约定条款、年薪的计算等确定。未休年假应按日工资的300%支付(含正常工资,实际补差200%),月工资基数需剔除加班费但含奖金津贴。另外,崔丽丽在工伤治疗期间,公司以“旷工”为由开除崔丽丽,属于违法解雇。
滕尚丽律师认为,崔丽丽200万元的诉求包含停工留薪期工资、加班费及年休假补偿,若证据充分(如工资流水、考勤记录),法院可能支持。该案核心争议在于停工留薪期时长及工资计算标准,崔丽丽若能证明实际收入及未休假事实,胜诉概率较高,判决金额或接近其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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