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近日,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化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因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收到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浙0102 执10931号】。
案件进展
该案件目前处于执行阶段,同德化工及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作为被执行人,于同日收到《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传票》【(2025)浙0102 执10931号】,传唤事由为执行询问,应到时间为2025年10月20日。
裁定书关键内容
《执行裁定书》显示,申请执行人为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包括同德化工实际控制人张云升、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同德化工以及同德化工原董事长张烘。
法院依据已生效的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浙0102民初18319号民事调解书,于2025年9月9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支付执行款24,980,553.17元及后续利息,执行费92,381元、诉讼费82,227.5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
因此,法院裁定冻结、划扣被执行人张烘、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张云升、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5,155,161.67元及后续利息;若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冻结、划拨、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对公司影响存不确定性
由于案件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法院实际执行结果为准。同德化工表示,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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