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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地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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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殷卜辞中与“”相关的字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子卜辞中的“”,可释为“勹/旬”;第二类是“”,可隶定为“”。其中第一类“”主要出现在子组卜辞中,由甲骨金文“勻”字可知此“”是“勹(旬)”的异体字。第二类“”与第一类“”的弧线有明显区别,且它与“勹(旬)”同版属辞,说明此类“”不是旬字。第二类“”符合古文字中屋部定纽的“蜀(独)”由“孤独之山”造字之义,参考相关卜辞内容知其地望在缶方(晋南永济)西南,为商代外服缶方的西南边地地名。另外,周原甲骨的“”字从虫从,与西周、战国时期金文中“蜀”字构形一致。此类蜀字属屋部禅纽字,字义是指商周时期古代西南的蜀国(族)。
关键词:;蜀;孤独之山;蜀国(族)
自甲骨卜辞发现以来,对“”字的释读形成了多种意见。就字形而言主要有以下代表性看法:1904年孙诒让在《契文举例》中指出“”疑是“”,是“蜀”字的省虫写法。陈梦家在1956年出版的《殷虚卜辞综述》中提出“”字从目从,释为“”,卜辞中该字即后世筍国,史籍作荀。1965年李孝定在《甲骨文字集释》中否定陈说,认为“”是全体象形字,支持孙说释为“蜀”。1981年裘锡圭在《论“历组卜辞”的时代》中遵从陈说释为“旬”(按,陈氏认为“‘’是从目从勹的‘’字”,裘文径释为“旬”)。2002年林沄在于省吾释“”的基础上强调“”和“”可以声符互代,进而认为“”是以“”为声符的同音字,并将“至无卜”看作是卜旬的辞例,释“”为旬日之旬。从字义上看,上述代表性观点将卜辞中“”分别释为古蜀国(族)之“蜀”、古荀国之“荀”和旬日之“旬”三种意见。从字音上说,陈梦家、裘锡圭、林沄诸先生皆认为卜辞中“”音读为“”即旬;李孝定在孙诒让的基础上申说“”为独体字,音近《说文》中“蜀”之“市玉切”。
另外,胡厚宣虽然认同殷卜辞中“”为“蜀”,但根据《左传》中“蜀亭”的地名考卜辞中蜀的地望在今山东泰安及汶上一带。董作宾在释读为“蜀”的基础上,认为其地望在陕南或四川境。杜勇结合卜辞中商王伐缶、蜀的内容,据《后汉书·郡国志》颍川郡中“蜀城”“蜀津”地名推定卜辞之“蜀”在河南长葛。
除殷卜辞外,周原甲骨中有明确从虫从的“”(蜀)字。学界大多支持此“”为古代西南蜀国(族)。林向将殷卜辞中“”与周原卜辞“”均释作古代西南蜀国(族),并根据从虫、从目的形符变化论证这两个蜀字分别指古蜀国内不同的对象。段渝结合周原卜辞“伐蜀”“克蜀”的辞例以及在陕南汉水流域的城固、洋县一带所发现的商末周初青铜器遗址群,指出周原甲骨中的“”在古蜀国北部陕南汉水流域一带。日本学者成家彻郎曾论证殷卜辞中“”一在山东泰安汶上、一在河南长葛,而周原卜辞中“蜀”指汉中至渭水一带受蜀影响的“”族。
以上简要梳理表明,甲骨卜辞中“”与“”的释读,在字形、字义、字音以及不同字义释读下的具体地望等方面都存在不同的学术见解,可见这一古字的释读仍是较复杂的疑难问题。不过目前研究虽呈现出头绪繁多、莫衷一是的情况,却也不是毫无规律可循。已有的研究初步显示出一个关键性问题——殷卜辞中“”与周原卜辞的“蜀”可否释为同一个字。要进一步梳理“”与“蜀”的关系,就不能限于卜辞材料,还要系联相关的文献史料、训诂材料和考古资料来作综合分析。以下笔者将遵循这一思路,试对“”与“蜀”的问题展开分析。
一 殷墟卜辞中的“”
殷卜辞中的“”到底是不是“蜀”字,从字形上说,殷墟卜辞中与“”相关的字有两种写法(表一、表二),历来诸家均将这两种写法的“”视为一个字。为方便进一步分析既往的释读意见,笔者对两种“”作分别讨论。第一类“”字(表一),多出于子组卜辞,相关卜辞内容基本是“至亡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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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沄认为子组卜辞中此字多作“”“”“”等形,绝大多数辞例都是“至亡卜”,而且凡是此类辞例都是癸日所卜,显然都是卜旬辞。林先生还提出这个字与卜辞中作为纪时的“旬”字相比,其目下引出的弧线是一样的,主张此字从目从旬,其中旬是声符。实际上,殷卜辞中“旬”一般写作“勹”,与商代旬觯(《集成》5.06083)“”一致,至西周时期逐渐在“”弯钩内增加“日”形,如柬鼎(《集成》2.02682)“”、繁卣(《集成》4.05430)“”,这同《说文》“旬,徧也,十日为旬,从勹日”很是相合。但在字形上子组卜辞中“至亡卜”的“”与勹(旬)还是有明显差异。
对于殷卜辞中与勹(旬)字形上的差异,裘锡圭举典宾类卜辞“”(《合集》13.40775)为西周金文中勻字,从勹声,进而支持陈梦家释“”为“旬”,并指出“”与“勹”繁简两体的写法。另外,近出西周早期的荣仲方鼎(《新收》1567),铭文有“赐白金钧”一句,其中“钧”作“”,可以补充裘先生的看法。需要指出的是,卜辞和金文中勻字所反映“”与“勹”的异体字关系,仅说明“”与“旬”的省形字“勹”互训,还不能完全证实“”与从目从勹的“”为同一个字。
陈梦家曾举金文伯筍父盨和伯筍父鼎的“筍”字证二者在字形上都从目从勹,后者是作为前者构字的声符,隶为“”即筍、。检阅金文中的“筍”字(表三),伯筍父盨中“”与伯筍父鼎之“”的目字形完全在弯钩以内,而且目与勹是明显的分离写法,以字形论释为西周春秋时期郇(筍)国之“旬”,与子卜辞的“”难以断为同一个字,这也是李孝定不主张释“”为“”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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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沄和邬可晶均说甲骨文“”或作“”“”,从“目”中延伸出的“周转”的曲线十分形象地描绘出了“目摇”之意。这实际上是将旬与旬完全看作是一个字,邬氏所举的字形(“”“”)均为子组卜辞之旬日之旬的异体字。而与勹(旬)构成异体字关系,乃由“”的弧线与勹(旬)的“回旋”的初文“”形近之故,但作为“旬”义的“”字弧线呈明显的外包趋势。
第二类“”“”字写法与第一类相近,但字下部的弧线更趋向内勾(表二)。此类“”可否释为旬日之“旬”字呢?从字形上看,支持第一类“”释为“旬”字的关键性材料:(《合集》13.40775)、(荣仲方鼎,《新收》1567)均与表二中“”字下部的弧线形有区别,前者趋于外包,后者明显内勾。值得重视的是,这一类弧线趋向内勾的“”与勹(旬)还出现在同版卜辞中(图一):
癸巳卜,贞:旬。在。(《合集》11.33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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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条卜辞中“勹”和“”同现。根据同版卜辞内容,“勹”还有“勹无忧”的辞例,说明“勹”作旬,为旬日卜辞;而“”为“在”显然不是旬日卜辞。由此可见,殷卜辞中“”与“勹(旬)”应是两个字。
从卜辞内容上看,第二类辞例中与“”相连属的辞例多为:“征”“在”“(征)于”(表四)。说明卜辞中的“”应为地名或方国名,历来诸家均采取地名系联方法来探求卜辞“”地地望。检寻相关卜辞内容,可知与关系密切的方国有:基方、缶方。卜辞反映武丁时期缶方与基方曾联合对抗商王:
戊午卜,殻贞:我其乎敦基,。
戊午卜,我敦基,。
己未卜,殻贞:缶其我旅。
己未卜,殻贞:缶不其我旅。一月。
己未卜,殻贞:缶其来见王。一月。
己未卜,殻贞:缶不其来见王。(《合集》1.1027正,宾一)
腾兴建根据以上卜辞指出商王在征伐基方战役中为缶方能否提供粮草而占卜,因而卜辞中的基方应与缶方距离相近。卜辞中的基方位于何处?陈梦家曾考证在今晋南运城河津一带。后来李雪山依从丁山释“基”为“箕”,指出卜辞基(箕)方在汾河中游太谷区。不过李学勤曾根据小臣缶方鼎铭文与卜辞(《合集》12.36525)内容的比较研究,指出“小臣缶”即卜辞之“㠱侯缶”,而器铭文中提到的地名“湡”即文献中湡水,地在今河北沙河市南。由商代㠱侯之地近于湡水,而推卜辞和金文中的“㠱侯”即文献的箕侯,箕地应在沙河上游附近的山西榆社县箕城镇。李先生所举证的材料可靠,可证卜辞中的“基”不能释为“箕”,基为外服之方,箕为侯服之国,二者相差甚远。由此,陈梦家推定基方在运城河津一带尚不易否定。
与基方相近的缶方,陈梦家认为“缶”即陶,为晋南陶城,今山西永济市。其所举重要证据为《水经注·河水》“河水又南迳陶城西”“然陶城在蒲坂城北”及“又南,涑水注之,水出河北县雷首山,县北与蒲坂分”,其地合于今山西永济市南。
另卜辞记载缶与关系密切,地望极近,甚至武丁时征伐缶方时曾驻师于。见:
丁卯卜,殻贞:王敦缶于。二月。(《合集》3.6863,宾一)
陈梦家根据缶地在永济,推测“”亦在晋南,其与河津之基方、临汾之犬、平陆之郭相近。应当说这样的推测是可信的,但具体在晋南何处,陈先生以释“”为“”并与西周筍国联系起来,如前文所论在字形和卜辞辞例上是难以说通的。根据《水经注》记载古陶城即缶方的南面是蒲坂城,此地传言为帝舜所都之处,《汉书·地理志》载:“蒲反,有尧山、首山祠。雷首山在南。这座雷首山还有一名曰“独头山”,语出阚骃《十三州志》:“首阳山,一名独头山,夷、齐所隐也。”张澍辑案曰:“雷首山与蒲坂分山有夷、齐庙,涑水西南流,亦曰雷水。”独头山何以名曰“独”,王辉在《古文字通假字典》中指出古文字“蜀有一种读音属屋部定纽,如郭店楚简《老子》甲本简21“蜀立而不亥”、郭店楚简《五行》简16“慎其蜀也”,均是指“独”义。由此可见“独头山”也可称之为“蜀头山”,二者为声通互训字,也可以说作为地名的“独头山”与“蜀(独)”字读音有关。
从字形上看,殷卜辞第二类“”可隶定为“”,以古文字通假现象论,它可以看作是后来屋部定纽“蜀(独)”字的一种声符。由此,笔者主张这类“”字可释为屋部定纽的“蜀(独)”。需要注意的是,作为地名的“(蜀-独)”,在以上卜辞中还不能断定为方国之名。如段渝根据卜辞对“”绝不称方,进一步指出“”并非商外服方国。林向也说“”不像土方、邛方、鬼方、羌方等频繁遭受商王朝征伐和掠夺,亦不参加商王朝对其他方国的征战。因此殷卜辞中“”不能以方国名视之,根据黄河和涑水的流向看,独头山正是中条山西南麓近于涑水入河处,它很可能就是商代缶方西南边地的地名。
卜辞显示,武丁时期、缶同商王之间有密切的关系变化。腾兴建曾对武丁时期伐缶方战役作时间排谱,认为武丁早期至武丁中期缶方与商的关系一度友好,至(宾一)武丁中期某个时段开始出现商伐缶方记录,再到(宾三、典宾)武丁结束与缶方战争后双方重归于好。
由此,可将卜辞中涉及“”的卜辞按照时代略作排序(表四)。Ⅰ~Ⅲ卜辞都属于宾一组,其中Ⅱ的内容可印证Ⅰ中“征”之事,均与宾一卜辞中记载武丁中期伐缶方之事相关。Ⅳ为师历间类卜辞中出现“在”,考虑到这类卜辞中常有“敦缶”的记载也见于宾一卜辞,联系到宾一卜辞记载“王敦缶于”(《合集》3.6860、3.6861、3.6863),可知师历间类中“在”与武丁伐缶方的时段相近,这也表明“”与商王伐缶关系极为密切。Ⅴ属典宾类卜辞,届时商、缶关系已趋缓和。该卜辞是卜问地是否“受年”,表明随着商、缶关系的转变,商王可以在地从事更为密切的农业经济活动。也就是说,与缶在同商王的关系上表现出明显的一致性变化。考虑不是方国,所以这种一致性变化表明最大可能就是缶方西南边地,是商控制缶方重要的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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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周原卜辞与金文中的“蜀”
除了殷卜辞“”“”外,周原卜辞中也有“”,二者最为显著的区别是后者在前者的基础上增加虫符。增加虫符的“”还在金文中找到不少字例,如班簋(《集成》4.04341)中“”、蜀守斯离铜鉴(西咸新区坡刘村秦墓M3:8)之“”及蜀西工戈(《集成》7.11008)之“”,它们都与《说文》中“蜀”字字形完全一致,基本可以确定为“蜀”。在字形上主要是从虫从(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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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西周初至战国时期金文中的“蜀”字与汉代《说文》所记“蜀”字是一脉相沿的。众所周知,战国时期青铜器上的“蜀”字确指四川的古蜀,那么与其字形基本一致的周原甲骨之“蜀”与班簋中的“蜀”更大可能也指古代西南四川的蜀国。
陕西凤雏西周宫殿建筑的西厢遗迹11号窖穴出土两片刻有“蜀”的卜辞:“伐蜀(H11:68)、“克蜀”(H11:97)。陈全方与徐锡台均认为它们的时代是武王克商以前,此“蜀”是《尚书·牧誓》所载参与武王伐纣的西土蜀国。林向认为H11:97卜辞中的“蜀”与“克”横向并列不相连,不能读为“克蜀”。并根据字形相近的证据,以班簋年代推定周原卜辞中记载“蜀”的两片卜辞的时代约在西周初至西周中期。林氏侧重以字形相近原则将H11:97“克蜀”卜辞时代推迟到西周中期,这与整个凤雏宫殿建筑遗址11窖穴的时代不太吻合,诚如成家彻郎所言‘伐蜀’‘克蜀’是武王克商以前之物是可以肯定的。那么问题是,为何商代晚期周人要完成对西南蜀国的征伐。陈全方曾作出一定解释,周文王先伐蜀,然后努力经营江、汉,扩充势力。徐中舒也曾证说先周自太王开始便经营南土,太伯仲雍之逃荆蛮者即江汉流域,《尚书·牧誓》所称武王伐纣之八族,其地域皆偏于西南两方面。周人于伐殷以前,当先经营西南,以厚殖其国力。
在古蜀的北方,从陕南汉水流域的宝鸡茹家庄、竹园沟到汉中的城固、洋县均出土有商代晚期至西周早期的蜀文化青铜兵器,并且在平底罐、高柄豆、尖底罐等陶器形制上也表现出与成都平原三星堆遗址出土陶器相当的共性特征。结合遗址的年代,说明自商代晚期至西周早期三地在文化上显示出密切的联系。段渝据此认为陕南汉中的城固、洋县一带的湑水河两岸是先秦时期古蜀国北部军事重镇。从古蜀国家边疆来说,陕南汉水流域是古蜀与中原商周文化密切接触的地带。另外,在关中地区先周墓葬中也有发现少量的城固、洋县青铜兵器(三角形援戈等),说明周人很早就接触到汉水流域的蜀国北境。结合前文所论文王时期周人开始向江汉流域扩充的背景,周原甲骨中“伐蜀”“克蜀”最有可能是指对汉水流域的蜀国北镇进行军事征伐。
《尚书·牧誓》中提到的蜀参与武王伐纣之事,反映了殷周之际蜀与周的政治关系已经发生转变,由原来的对立关系转变为政治联盟。这在成都平原的竹瓦街西周青铜器窖藏遗址也可以得到一定的印证,如徐中舒认为该遗址出土的殷器(铜觯)是蜀参与武王伐纣而获得的赏赐品。虽然《逸周书·世俘》说“新荒命伐蜀,但李学勤已指出这是指武王令新荒追讨逃入蜀地的殷遗民霍侯等。并且《逸周书·王会》也记载:“成周之会······蜀人以文翰,文翰者,若皋鸡,说明成王以后古蜀与周人的政治联盟较为稳固。
西周时期周、蜀联盟式关系还在穆王时期班簋铭文中得以体现:“王令毛伯更虢城公服······秉緐、蜀、巢令”(《集成》4.04341.C)。该篇铭文主要记述毛公受周王之命东征淮夷地区,马承源认为“緐”即“繁阳”,见《左传》襄公四年,地在今河南新蔡北,得到学界普遍认可。“巢”地望所在,郭沫若认为在今安徽巢县一带,陈梦家认为西周初年的“巢”即“鄛”地在今河南新野县东北,可从。“蜀”的地望,陈梦家疑而未释,马承源认为在山东之蜀,恐未当。郭沫若早先对“蜀”地望存而不释,后来在《金文丛考补录》中认为此铭“蜀”是四川的蜀,对应四方极之西方。笔者认为,班簋铭中“蜀”以字形论确为古代西南蜀国,但也仅是国族之名,若以具体地名论当在周人接触的四川蜀国之北镇地带。综合班簋铭文大意,“緐、蜀、巢”三地由东至西均分布在淮、汉流域,其南北多为周人分封在南土的巴、曾、鄂之大诸侯,均是周人针对南淮夷所设的军事屏障。
至于蜀守斯离铜鉴之“蜀”及蜀西工戈之“蜀”,均指秦人所灭之蜀国,其全称均为秦灭蜀后在蜀地所设职官。相似的表达还可以参见1972年四川涪陵小田溪3号战国墓出土的秦昭襄王“二十六年蜀守武戈,可以说战国时期金文与简牍所称地名之“蜀”均为四川之蜀殆无疑义。
由上所论,殷卜辞第二种写法的“”与周原卜辞及金文中的“蜀”完全是两个不同的字。从字义上说,前者指缶方的西南边地名,后者则指古代西南蜀国及其北部边镇。但这两个字在字形上又有非常相似的一面,都是从构形。二字具体有何联系和区别,下文拟从音、形两个角度作进一步讨论。
三 从字音、形说“”与“蜀”的区别
从字音上说,殷卜辞之“”得声近于屋部定纽,周原卜辞及金文“蜀”得声是屋部禅纽。以出土战国竹简材料来看,“蜀”字的读音有二:一是屋部禅纽,如仰天湖楚简13“一㒔席”、天星观楚简77“戈”,均是地名指蜀地(四川);二是屋部定纽,如郭店楚简《老子》甲本简21“蜀立而不亥”、郭店楚简《五行》简16“慎其蜀也”,均是指“独(繁体作‘獨’)”义。这两类“蜀”字显系音近互训,即“”与“蜀”确有音近互训的依据,但并不代表二者的得声完全相同。《尔雅·释山》言“独者蜀”,郭璞注:“蜀亦孤独”,邢昺疏:“山之孤独者名蜀”,这已经言明屋部定纽“(蜀)”是由“孤独之山”会意得声。那么,屋部禅纽的“蜀”到底由何得声呢?
马叙伦曾说:“有转注而数字可一义也。何为其数字也,语有轻重,地分南北。必不能比而同之。取其地之方言,而制以为字,取是达其意而已。······转注之形式,确为一义而数字。按照马氏的转注理论,古文字中有利用方言发音而造字的现象,这些字本质上是取已有汉字的字形加上方言发音而成为一个新字,马氏又称其为边音字。段渝称“蜀”的造字起源近似是中原文字对古蜀族自称的一种音译。他还指出先秦时期蜀地所产的丝绸、布匹、织皮都可输入古印度,据此提出古蜀与古印度(身毒国)之间存在着广泛的贸易交往,并认为古印度孔雀王朝大臣Kautilya(译考底里亚)的《政事论》中记载梵文“Cina”正是形容产丝之国——“成都”的梵语译法,并说梵文Cina的音读应是Sindu。《说文》记载“蜀”字音“市玉切”,即汉语古文字中屋部禅纽的蜀字,音读若Shu。不过古代南方没有翘舌音,古蜀人的自称亦读若Su。又“成都”的梵文音读Sindu,按照汉语古音反切的快读法,很容易读若Su。此外,屋部禅纽的“蜀”字义为“葵中蚕”,它与“成都-Cina”为产丝之国的字义也相合。由此来看,中原文字系统中古蜀之“蜀”实际上也指古代成都,而成都的古音近似Sindu,是与盛产丝绸的古蜀族有关。
也就是说,屋部定纽之“蜀(独)”与屋部禅纽之“蜀(Su)”在得音成字的途径上有本质的区别,前者取孤独之山的会意得声字,后者为古代蜀国(族)他称“Sindu-Su”音译字。由于二者声韵都在屋部,定、禅双声叠韵,故而造成传世文献中产生大量互训通假的现象。
除在字音上有区别外,在字形上最大的区别是,屋部禅纽的“蜀”字一旦定型就始终添加一个虫符。因此有必要对于从虫的符号略加解释:
首先,从字形看,殷卜辞中“”的字形已完全具备“葵中蚕”的头形、身形,因此西周以后“蜀”字所加上的“虫”部不宜再视作象形义。其次,作为一个字的部首,虫字在西周以后南方族群的称谓上多次出现。如《说文》记蛮:“南蛮,蛇种。从虫,䜌声”;《说文》记闽:“东南越,蛇种。从虫,門声。马叙伦曾说,蛮、闽皆为边音转注字,也就是说䜌、門都是边地民族的语言发音。从构形言,这些字的“虫”+边音构成的新字大多表示边地族群的族名,“虫”不再是单纯的象形义而是具有形容边地族群风俗的意义。正如《说文》记载“蜑”字曰:“南方夷也,从虫,延声”,这里的“延”声显然属于马氏所论的边音,所从“虫”部更被许慎直接识别为“南方夷”。从这个角度说,西周以后的“蜀”字,是由“虫”+“”构成的类似边地族群族名,其中“”是边地民族的语言发音,也就是上文所论的Su音,新加的“虫”部实际上代表“”是南方边地族群的意思。
也就是说,商周之际“”与“蜀”字形上的变化,表明古蜀已经成为周人的南方夷身份。从文献记载来看,从虫的“蜀”字作为南方夷的观念出现不晚于周初,如《尚书·牧誓》明确记载“蜀”为“西土之人,后来西土诸国中的庸、濮,连同晚兴的荆楚都在西周中晚期转变为南方蛮夷系统。《战国策》尚称蜀为“西辟之国而戎狄之长也”,可谓是这一观念的延续。蒙文通利用文献、地理的考证早已论证先秦时期的蜀与西南夷是风俗相通的,现在古文字材料又为这一论断提供了新的佐证。
四 结语
殷卜辞中与“”相关的字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子卜辞中的“”,可释为“勹/旬”;第二类是“”,可隶定为“”。与后世文献记载的“蜀”有关的是第二类卜辞“”字,根据殷卜辞内容,可知“”为商代外服缶方的西南边地地名。另外,周原甲骨的“”字从虫从,与西周、战国时期金文中“蜀”字构形一致,字义是指商周时期古代西南的蜀国(族)。以古文字通假规律看,殷卜辞“”可以看作是后来屋部定纽“蜀(独)”字的一种声符。周原甲骨与金文的“蜀”字,属屋部禅纽。甲骨与金文中“”与“蜀”音近互训可以得到战国楚简的例证,但二者的得声途径并不相同。前者是由“孤独之山”会意得声,后者是古代蜀国(族)他称“Sindu-Su”音译字。此外,字形上“蜀比“”明显多出一虫形,从边音字的构形规律看,“蜀”所从“”形属声部,表示商周时中原人对古蜀族的他称音译,而“虫”部形则是古蜀族为“南方夷”的身份指示。
作者:龚 伟
来源:《四川文物》2025年第3期
选稿:耿 曈
编辑:汪鸿琴
校对:周 煜
审订:杜佳玲
责编:耿 曈
(由于版面有限,文章注释内容请参照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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