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被楼上的装修噪音惊醒,广场舞音响震得窗户发颤……这些长期困扰居民生活的噪声问题,即将迎来法律的“重拳”。2026年1月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正式实施。新法明确规定:对经劝阻拒不改正的噪声扰民行为,情节严重者可处以行政拘留。
近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沙依巴克区分局法制大队民警就此进行解读。
民警贾云峰介绍,2025年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后的法律对噪声扰民行为的处理逻辑、处罚种类及力度均进行了调整。与此前2012年版法律仅规定“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不同,新法引入了拘留措施并提高了罚款上限。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八条明确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有关部门依法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继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民警贾云峰解读说,新法的修订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法律适用范围扩大,将“违反法律规定”修改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将地方性法规纳入依据,覆盖了更广泛的噪声场景;二是增设了“前置程序”,强调“先劝后罚”,必须经过基层依法劝阻、调解无效后方可启动处罚,意在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三是实施分级处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设置不同档位的拘留期限和罚款金额;四是明确了即使噪声未超过法定分贝限值,但长期、故意制造噪音干扰他人生活安宁的,同样构成违法。
值得注意的是,新法所规制的社会生活噪声主要包括公共场所娱乐健身噪音、家庭及室内活动噪音、商业经营噪音等。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等则不属此列,仍由环保部门监管。
在执法程序上,警方接警后将以现场调解劝阻为先,并引导当事人寻求基层自治组织介入。只有在基层调解处理未能制止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才会依据新法启动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
警方建议市民,如遇噪声扰民问题,可首先尝试友好协商;若无效,应及时向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村委会等组织反映,要求调解;若基层调解仍无法解决问题,可拨打110报警,并向警方提供前期调解记录及相关证据,配合后续执法工作。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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