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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安市万安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以“托关系入学”为名的诈骗案,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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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基本案情
2025年7月,小李(化名)为帮其妹妹录取到理想院校而找到陈某,陈某谎称自己认识某院校领导,可办理小李请托事项。陈某使用多个微信账号分别冒充该校领导、财务人员与小李联系,制造能帮小李的妹妹入学的假象,先后以“疏通关系”“垫付学费”等名义从小李处骗取84000余元。直至临近开学,小李发现自己妹妹未被录取,才意识到上当受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02
处理结果
万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伪造身份,以能够托关系帮助入学为由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依法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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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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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
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是家长共同的心愿,每位家长都希望孩子能上最好的学校、接受最好的教育,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通过正规渠道了解政策。遇到入学政策疑问,应通过教育局官网、学校招生电话等官方途径咨询,只要符合条件,通过正规渠道就能顺利入学。
二是拒绝“关系迷信”。教育招生有严格的政策要求,不存在“出钱托关系”就能上学的捷径,不要轻信所谓的“关系”“门路”,让骗子有机可乘。
三是遭遇诈骗及时报警。不要随意泄露个人信息,不要轻易转账,一旦发现自己可能遭遇诈骗,第一时间保存好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及时报案。
来源:吉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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