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国家卫健委、财政部联合发布《育儿补贴制度管理规范(试行)》,明确育儿补贴按年计算,每年一次性发放。各省份应结合实际确定发放时点,原则上每季度至少集中发放一批,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育儿补贴制度是国家为支持家庭抚育婴幼儿,降低生育、养育成本,对符合条件的婴幼儿按照一定标准发放补贴的制度。规范明确了育儿补贴的申领资格。补贴对象为从今年1月1日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对3周岁以下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的婴幼儿,予以发放补贴。(此前报道:)
规范提出,申领人主要通过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线上申请,也可到婴幼儿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现场申请。婴幼儿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收到申领人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初审。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对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补贴发放对象名单,并将相关信息提供给同级财政部门。初审和审核确认工作原则上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此前报道:)
申领人按年度申请。申领人应当在婴幼儿出生当年或次年提出首次申请,并在之后的连续两个年度分别提出续领申请。对于今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婴幼儿,首次申请应当在今年12月31日前提出。如逾期未提交申请,视为自动放弃当年申请资格。
育儿补贴按年计算,每年一次性发放。对于今年1月1日以前出生、不满3周岁的婴幼儿,按应补贴月数折算计发补贴。各省份应结合实际确定育儿补贴具体发放时点,原则上每季度至少集中发放一批,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此外,规范明确,育儿补贴制度的实施依法依规接受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育儿补贴是否及时、准确、足额发放等。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监督检查机制,主要监督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和育儿补贴及时发放到位,是否存在虚报、冒领、抵扣、贪污、挪用专项资金等情况。
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代理发放机构的监督。代理发放机构不按服务协议履行资金发放责任,如截留、拖欠、抵扣育儿补贴,要取消代理发放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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