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辽宁省委郝鹏书记并省纪委李猛书记
一封实名举报信
夏玉杰举报鞍山市‘贾波’骗取鞍山市银行贷款2000万元巨款,银行报案公安机关将贾波立案刑拘报捕后,检察院公诉机关起诉量刑建议5年,铁东区法院在贾波没有退赃返还银行被骗款项和没有其他任何立功表现从轻情节,并给国家银行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无法追回的严重后果的情况下,下达了(2023)辽0302刑初46号判决,将贾波从轻判决一年零六个月刑期,使其逃脱刑法第175条数额巨大条款规定的惩处问题。
贾波骗取鞍山银行贷款,执行一年六个月刑期时又被辽阳县公安局以骗取银行贷款罪押走刑拘,关进辽阳县看守所,是因为其在担任另一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时还涉嫌骗取银行贷款罪近7000万元,给国家银行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无法追回的严重后果,其家属孙波通过疏通关系又逃脱了刑法对其所犯罪行的追责,因此证实贾波是破坏国家金融秩序罪的惯犯累犯。
恳请鞍山市检察院批示督办,督导对贾波骗取银行贷款2000余万元巨款犯罪,法院对贾波在没有退赃返还银行被骗款项和其他立功表现从轻的情节的情况下对贾波犯罪从轻判决,其犯罪以给国家银行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是作下同类犯罪案件多起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秩序的‘惯犯累犯’因此检察机关是必须对其给予按刑法第175条数额巨大条款规定,按检察院量刑建议5年向人民法院提请抗诉。
一.贾波在看守所自称自己有两个亿的资产,并委托身为律师的举报人列表追偿欠款,举报人全所集体出动去多个城市多部门相关证据后,但实际上没有一笔可执行。
1.贾波被刑拘后称自己是公安刑警大队大队长骗来的,因为他欠银行贷款是鞍山众多欠款中最少的一个,所以刑拘后第一件事状告刑警大队长。本人代理案件后以为,既然有两个亿债权,不如追偿,还银行贷款以获减刑不更好吗,所以对其债务进行清理。
2.贾波有债权几笔,其中,有鞍山瑞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闫世伟鞍山远大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沈阳天地缘施工有限公司、鞍山华塑实业集团公司、华强万源客车制造有限公司、大连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毛雷,王昊,合计2亿多,经过律师全部追查了解发现,全部都不是贾波的债权,正如闻世伟所说,这里哪有他的份啊,其他债权只是他成立了一个空壳公司,即他把鞍山瑞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债权收购了,他的朋友鞍山瑞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债权,他帮助追偿债务而已,当贾波拒不认罪时,本人劝其认罪认罚,并劝其用自己的办公楼即财产做担保,争取轻判时,才发现其办公楼也是在他人的抵押担保之中。
3.贾波骗取银行贷款,执行一年六个月刑期满后,又被辽阳县公安局以涉嫌骗取银行贷款7000万元犯罪押走,是因为自己是在担任另一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时还涉嫌骗取银行贷款罪近7000万元,给国家银行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无法追回的严重后果,其家属孙波通过疏通关系又逃脱了刑法对其所犯罪行的追责,因此证实贾波是破坏国家金融秩序罪的惯犯累犯。
4.据贾波讲送给新媳妇孙波300万元买房(2017年其银行贷款却不还)
二.贾波没有任何能力支付银行欠款,所谓自己名下的公司近十余个,但这些公司都是有名无实,很多公司都是空壳,其业务也是靠自己的吹嘘造谣而获利。根本就不是一个有责任有担当,脚踏实地的企业家。
三.贾波虽然在骗贷案件中,表面上有认罪认罚,实际上没有任何对被骗贷的国家银行还款的实际行为,不知法院根据哪条哪款轻判,法庭上可知道,其到案是刑警大队长骗去的,根本就不是自首,为什么没有还款能力还要轻判。
综上:恳请相关部门给予督导鞍山市检察机关给予对贾波涉及‘惯犯累犯’的犯罪事实,坚持起诉的量刑意见,对贾波这样的视法律而不顾的骗子予以重判,对法院判一年六个月的刑期予以抗诉,督导辽阳县检察机关给予对贾波涉及的骗取银行7000万元的犯罪逃脱刑责惩处问题给予抗诉,进行公正司法,公正执法,维护法律尊严,防止贾波这样的骗贷给银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犯罪份子逍遥法外,更不能让犯罪份子逃脱刑法条款规定的惩处,造成其继续危害社会。 举报人:夏玉杰
![]()
![]()
![]()
![]()
![]()
![]()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