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庆和省(Khánh Hòa)陈黄杰(Trần Huỳnh Kiệt),25岁,因在为孩子办理出生证明时被公安发现与当时未满16岁的女友(现为妻子)发生性关系,被判处3年徒刑。
9月17日,庆和省第四区域法院依据2015年《刑法》第67条,因陈黄杰家庭经济困难且是"家庭唯一劳动力",决定对其暂缓执行徒刑一年,缓刑期限为一年。陈黄杰交由其居住地宁和坊(phường Ninh Hòa)人民委员会管理。
据坊人民委员会介绍,陈黄杰是家庭主要劳动力,居住于出租屋,家庭属于困难户。他每日外出做油漆工,妻子则在家照顾两名幼子。多年来,夫妻二人生活幸福稳定。但自陈黄杰被起诉以来,家庭经济状况日益恶化。
此前3月,宁和市镇法院(现为庆和省第四区域法院)依据《刑法》第145条,以"与13岁以上至16岁以下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罪对陈黄杰进行审判。本案中的受害者是其19岁的妻子。目前,陈黄杰与妻子已登记结婚并育有两名共同子女(分别为3岁和1岁)。
一审判决书显示,2021年1月,陈黄杰(当时21岁)与其女友(当时15岁,后成为其妻子)产生感情并发生性关系。至2021年4月,女友怀孕,经双方家庭协商同意,她搬至陈黄杰家中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022年初,她生下长子,2024年中又生下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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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黄杰与妻子和两个孩子在宁和坊租住的房子里
2024年5月,陈黄杰与女友前往原宁和市镇宁协坊(今宁和坊)人民委员会办理结婚登记。公安发现该女子生育长子时未满16岁,遂将犯罪线索移送原宁和市镇公安局处理。随后,陈黄杰因"与13岁以上至16岁以下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罪被起诉。
在一审庭审中,原宁和市镇人民检察院(现为庆和省第四区域检察院)维持起诉决定,建议法院判处被告人3年缓刑。关于民事责任,检方建议法院确认被告与受害者自愿达成1000万越南盾(约合人民币2900元)的赔偿协议。
合议庭认为陈黄杰的犯罪行为"严重且对社会构成危害"。被告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确知悉与未满16岁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系违法行为。因此,被告人需与社会隔离一段时间"才能充分起到威慑、教育和社会一般预防的作用"。
"被告人向受害者支付1000万越南盾赔偿时,二人已是夫妻关系。该笔款项应视为共同财产,故不能作为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情节。"一审判决书陈述的同时,判处陈黄杰3年6个月徒刑。
陈黄杰夫妇随后提交减刑申请,希望获得缓刑。至7月30日,庆和省高级法院开展二审庭审,因采纳"已通过金钱赔偿妻子损失"这一新增从轻情节,将刑期减为3年(较一审减少6个月)。该判决已具有法律效力。
"因缺乏法律意识犯罪,恳请宽恕"
9月18日下午,陈黄杰向庆和省第四区域检察院院长及第四区域法院提交免刑申请,请求依据《刑法》第62条第2款规定: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者,若尚未服刑,经检察院院长建议,法院可裁定免予执行刑罚,前提是犯罪嫌疑人家庭处境特别困难且经评估不再对社会构成危害。
陈黄杰表示自己系初犯,曾因服役期间表现优异获多项奖状,与妻子"始终相爱",并在2024年5月达到法定年龄后正式登记结婚。此外,历经一审和二审后,妻子持续为丈夫申请刑事责任豁免。"我的过往违法行为至今可见已不再对社会构成危害。政府确认我是家庭唯一劳动力,处境特别困难,若服刑将使家庭陷入绝境。"陈黄杰在申请书中陈情,希望司法机构予以考量。
陈黄杰的妻子则表示对此事"极度痛苦",希望职能部门考量并原谅夫妻因"法律认知不足"所犯过错。她同时表达对法律宽恕与人道主义政策的信心,期盼丈夫能获得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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