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
中秋、国庆“两节”将至,为维护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节日期间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各经营主体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各行业协会商会应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诚信经营,严禁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杜绝价格欺诈
(一)商品销售领域:
1、销售月饼、蟹卡、节日礼品等商品应做到标价真实准确、货签对位,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不得使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标示和促销用语;
2、严禁通过虚假折价、低标高结、不履行价格承诺等方式实施价格欺诈;
3、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如实标示价格,不得擅自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在订单生效后无正当理由取消订单或加价。
(二)服务收费领域:
1、餐饮、住宿、旅游、交通等行业需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计价单位及投诉渠道,不得使用模糊性、误导性语言标价;
2、景区门票、停车收费等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应严格按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捆绑销售或强制消费;
3、线上预订平台需明确公示价格所含服务内容,不得以虚假理由拒绝履行价格承诺。
(三)民生商品领域:
1、粮油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物价;
2、社区团购、外卖配送等新兴业态应清晰标示商品和服务价格,明确区分商品价格与配送费、包装费等附加费用。
三、加强价格自律,开展自查自纠
各经营者应立即对照以下内容开展自查整改:
1、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或标示信息不完整;
2、利用虚假或误导性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
3、通过协议、决议或口头约定等方式协同涨价;
4、利用搭售手段变相提高商品或服务价格;
5、对民生商品和应急物资实施不合理涨价。
四、市场监管部门将强化执法力度
节日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月饼、高端礼品、旅游景区、餐饮住宿、交通运输及电商平台等重点领域和环节的市场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将依法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五、畅通投诉渠道,维护合法权益
消费者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快处、严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望各经营者严格遵守上述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共同维护规范有序、公平透明的市场价格环境,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中秋和国庆佳节。
(供稿人:高艳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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