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公斤黄金,价值5000万港币——在香港街头凭空消失。
最初全港哗然,以为遭遇“持械劫匪”;如今据香港警方及多家港媒最新通报,案件性质已正式更改为“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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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字的差别,量刑差别就大得很:抢劫罪最高能判个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盗窃罪最高也就十年,那这个案子为啥能“往下调档次”?
关键转折:没有暴力,只有“信任”被利用
香港警方透露,主犯为涉事打金工厂的登记合伙人,案发时以“内部调货”为由指挥搬运,现场员工因见到他出示工作证,未产生怀疑,故未进行阻拦,整个过程未使用武器,未实施威胁,也无人反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规定: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此案件由于不存在“强制性手段”,依据法律判定不构成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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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后黑手:合伙人变“内鬼”,企业内控形同虚设
更令人震惊的是,主犯利用其合伙人身份,提前数月篡改库存系统、伪造出货单,甚至安排“自己人”渗透安保岗位。法律界人士指出:“这已不仅是盗窃,更是典型的‘职务侵占+商业欺诈’复合型犯罪。”
悬疑点:第11人是谁
警方通报称抓获11人,不过监控显示核心作案仅10人,那多出来的“神秘第11人”,究竟是望风的小弟,还是更上层的“白手套”?当下此人的身份与角色仍是该案件最大的谜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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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庆幸的是,全部黄金已在深圳某仓库被追回。但法律界提醒:此案暴露的,是企业对“内部人风险”的集体麻痹。
若“自己人”变为“掘墓人”,即便有众多保险柜,也无法阻挡从内部损坏
结语
法律不会因金额多少就改变标准,它就只看行为本身,
但比“伸手必被捉”更值得警惕的是:我们是否给了“自己人”太多无需监督的信任?
制度的漏洞,往往比盗贼的锤子,更能击穿安全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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