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骂比打人罚得多?
丈夫被人用羊角锤打成轻伤二级,伤人者最后只判了3个月,赔2万多块钱,妻子不服气找法官理论,结果自己反倒被罚款10万,拘留15天,这事儿你敢信?
同样是在山东临沂,一边是伤人者的“轻判”,一边是讨说法者的“重罚”,法院的判罚究竟有没有问题,法界人士又是怎么评判这起事件的呢?
事件经过
2025年9月16日,中国新闻周刊发布了一起有争议的案件:2023年山东临沂,55岁的农妇杨宝花她的丈夫王永来跟同村的孙运省闹了矛盾,没成想孙运省直接拿了个羊角锤动手,把王永来打成了轻伤二级。
2025年5月19日,孙运省被临沂市公安局沂河新区分局逮捕,当时杨宝花一家估计还觉得,终于能等到一个公道了。
6月3日临沂经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孙运省被判了拘役三个月,赔偿王永来各项损失总共25390.69元。
杨宝花认为法院的判定太轻了,伤人者蹲三个月就能出来,赔偿的钱连后续复查、耽误干活的损失都不够。于是杨宝花直接去了临沂经开区法院的执行大厅,找到了审理这个案子的承办法官于某某理论。
在表达不满后她被法警带走,当天临沂经开区法院就做出了处罚决定:因为杨宝花对工作人员“侮辱、谩骂”,态度恶劣,严重妨碍了法院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对她罚款10万,同时拘留15天。
后来她自己也承认,确实扰乱了大厅的治安。期间她还说了一句“谁这么判决,谁就没有良心”,但她一直否认自己侮辱、谩骂了法官。
平时咱们跟人吵架,情绪一上来可能也会说几句气话,杨宝花这句“没良心”,到底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侮辱谩骂”?
6月18日晚上,她女儿分两次给临沂经开区法院转了10万块钱,第二天杨宝花结束拘留。
出来之后杨宝花觉得她自己没做错什么,于是在6月23日向临沂中院申请了复议,希望能撤销之前的处罚决定。
据杨宝花提供的电话录音显示,8月28日的时候,有个自称是临沂中院工作人员的人给她打电话,说临沂经开区法院在拘留决定书和罚款决定书上都写得很清楚,收到决定书后得在3天内申请复议,她6月23日才提交申请,已经超期了,没法受理。
律界人士看法
这事被报道出来之后,不少法律界人士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的刘加良教授指出,临沂经开区法院的处理可能有问题。
首先是法律适用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处罚,只适用于法庭审判过程中扰乱秩序的行为,可杨宝花是在判决后到执行大厅跟法官争执,不在审判过程中。
其次,就算要处罚,法条说的是罚款或拘留,不能又罚款又拘留,结果法院两个惩罚都用上了。还有罚款金额,情节严重者1000元以下罚款,10万远远超过了法定上限,这明显不符合规定。专业人士都这么说,那法院当初做出处罚决定的时候,到底是没弄清楚法条,还是有其他考虑?
来自湖南的律师刘成成对这件事评价道,法院对伤人者的判定大概率是合理的,没有问题。但是对杨宝花的判决不合理,大体内容和刘家良教授的观点一致,小编就不过多赘述了。
事件后续
9月16日的时候,承办法官于某某回应记者说,这个事件的后续处理还得等调查结果。
从6月到9月,已经过去三个多月了,调查结果还没出来。
最后说两句
咱们客观地说,杨宝花当时在法院执行大厅大声争执,扰乱了公共秩序,确实有不对的地方,该批评教育,甚至按照规定给点适当的处罚,都能理解。可10万罚款加15天拘留,这力度是不是有点过头了?
从情理角度来看,判罚太重,从法理角度来看,法律条文应用错误,法院不应该犯这种错误。
用刘成成律师的话来说就是“公开,不仅是公正的要求,同时,也在保护行使公权力、执法的人员。不要将尊重法治,曲解为严刑峻法、服从法官,而是要让法治在细节中得到贯彻。有理解、有人味,才会有尊重,有拥护。”
希望后续的调查能尽快有结果,把这些争议点都解释清楚,给杨宝花一家一个合理的答复,也给公众一个透明的交代。
毕竟,老百姓想要的从来都不是谁赢谁输,而是一个能让人信服的公道。
对此,大家怎么看呢?
信息来源:凤凰网
观察者网
刘成成律师个人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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