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我所代理了多起涉及央国企的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央国企亏损极其严重,于是在合同订立和履行阶段,想出各自办法“套路”下游分包。
之一:拆合同。承包的是某项工程,却被拆分为劳务和材料两份合同,材料合同由央国企的二级公司与材料商签订,劳务合同由央国企和分包签订,劳务合同取费低。
应对:先签工程合同,再拆分合同,拆分合同是落实工程合同的方式。
之二:换主体。和总公司谈判的合同,实际由二级公司与分包签约,发生纠纷时,二级公司资不抵债,临近破产。
应对:和谁谈判,和谁签合同,合同上的发包人是法庭上的被告,也是被执行人。
之三:不签证。口头指令,不出具书面文件,合同外工程不签证、不签补充合同。
应对:现场签证,顾名思义,现场形成的签证,完工后不可能形成签证,所以特别提醒分包,困难再大也要在过程中落实签证。
之四:收原件。诉讼规则是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将承担败诉风险。
应对:所有材料签订两份,留一份;交原件时让对方出具收据或者针对原件做一个公证;提交结算资料时提供复印件。
之五:全额扣材料费。工程款按进度付,而甲供材全额扣款;合同价格低,甲供材价格却执行发票价或市场价。
应对:同比例扣款,同口径认定材料价格。
之六:拖时间。工程完工后,央国企以各种理由拖延,分包起诉时,距完工已经五六年,此时,资料缺失,人员离职,现场不存在,举证难,寻找证据难。
应对:及时主张权利,越拖越麻烦,“拖”不解决问题。(文/和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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