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建筑施工防高坠(扬尘治理)专项整治行动处理通报
(2025年第9号)
各有关单位:
2025年9月中旬,我局在开展建筑工地执法巡查中,发现由安徽光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安徽浙建钢结构有限公司施工、安徽京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芯片级高纯石英砂(5万吨/年)、普通石英砂(10万吨/年)及石英坩埚项目,现场存在2#仓库及办公楼楼梯及电梯井等处临边防护缺失或防护不到位、部分外架立杆悬空、临时用电不规范等问题隐患;另1#厂房及仓库存在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上述问题隐患及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要求。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印发〈铜陵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及〈铜陵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的通知》(建函〔2020〕342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处理如下:
一、给予建设单位安徽光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安徽京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安徽浙建钢结构有限公司全市警示通报,并扣施工单位安徽浙建钢结构有限公司企业信用分3分,期限1年;
二、给予项目经理杨国华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期限6个月,给予项目总监王跃庆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期限6个月;
三、针对1#厂房及仓库存在未组织竣工验收已擅自交付使用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移送铜官区政府查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建议对建设单位安徽光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处1#厂房及仓库两个单体工程的合同价款百分之二的罚款;
四、将该项目纳入重点监管对象;
五、信用记录记入“信用铜陵”,记录期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铜陵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2025年9月18日
下图|楼梯及电梯井等处临边防护缺失
下图|临时用电不规范
下图|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
(发布机构:铜陵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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