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劳动界的“碰瓷专业户”,3年时间里,他辗转13家公司,平均每两个月就上演“入职-离职-起诉”戏码,累计发起劳动诉讼23起,每家店的索赔金额从数千元至十余万元不等……
为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依法妥善处置劳资纠纷,9月17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了9件《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典型案例》。案例内容涵盖劳动者义务履行、企业责任认定及诉讼秩序规范等多个层面,“碰瓷专业户”案例就是其中之一。
▲通气会现场
男子三年十多次离职“碰瓷”起诉
2023年7月31日,自称高级按摩师的肖某入职一家按摩店,岗位为按摩师。双方口头约定,每月工资8000元,但有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考核合格才建立劳动关系。
但在接下来的二十多天里,肖某消极怠工,除了摔坏按摩器械,客人还反映他的态度和按摩质量均不好,因此双方解除了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解除后,按摩店给付了工资,他签字确认“所有工资……本人全部领清”,但转头他便将按摩店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工作期间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以对方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为由,要求按摩店支付赔偿金、加班费、拖欠工资等共计3.3万元。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一审法院并未全部支持他的诉讼请求,肖某不服,又提起上诉。案件进入成都中院二审后,肖某在法庭中提交了有关劳动争议案件的相关法律依据、全国的司法裁判案例以及理论文章等,并且在庭审中坚称,“自己是弱势群体,权益要依法得到保护。”
成都中院民二庭副庭长陈良谷作为该案法官,在对肖某的名字进行关联案件查询时发现,有关肖某的劳动纠纷案件不只这一起,从2021年5月至2024年7月,他涉及的一审、二审和再审案件多达23件。后查明,三年中,他辗转了13家公司工作,平均每两个月就上演“入职-离职-起诉”戏码,最短工作时间仅为10天,多份工作时间不满一个月。而相同的是,在离职后,肖某均起诉了这些公司,起诉理由也很一致: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法辞退等,索赔金额从数千元至十余万元不等,“每个案件几乎都将所有程序都走了一个遍。”
法院驳回:牟取超额利益,蓄意制造纠纷
法院认为,肖某作为有十多年经验的按摩师,专业能力方面应是受按摩店欢迎的,但多家企业都因他能力不达标而与其解约,多份工作时长不满一个月。肖某对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辞退等主观上持放任乃至积极追求的态度。且他更换工作的频率、提起诉讼的比例、行权路径的选择以及法律知识掌握等方面,都强于一般劳动者,索赔金额也远超其正常工资收入。
法院认定,肖某为牟取超额利益,蓄意制造纠纷,扰乱了正常用工秩序,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因此二审法院改判驳回肖某违法解除劳动赔偿等诉讼请求,仅支持加班费用。
陈良谷法官表示,判决后,肖某还进行了其他案件的劳动仲裁。目前法院已将肖某的情况同劳动仲裁部门沟通,请他们严格审查,依法处理。
“劳动碰瓷”是指个别劳动者不以实质就业为目的,利用企业管理漏洞,采取故意规避劳动合同签订、诱导解除劳动关系等手段,获取额外利益。该类案件的特殊性在于劳动者虽依据法定程序主张权利,但故意利用用人单位管理漏洞,制造纠纷,以索取高额赔偿。
在该案中,肖某所选择的都是小微企业,这些企业在管理制度方面不健全,使得肖某等一类人有漏洞可钻。
法官表示,本案裁判,是首次系统确立“劳动碰瓷”行为的司法识别规则与规制路径。对于明显背离劳动法宗旨的“碰瓷式”维权行为,应进行必要规制。同时,也应对用人单位进行警示、训诫,告知其依法规范用工,这样才能促进诚信劳动、规范用工。
(来源: 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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