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轰鸣的砖厂内,竟暗藏着一个分工明确的假烟生产基地,十多名工人在流水线上日夜赶工,劣质假烟正从这里源源不断地产出。套上知名品牌的包装,披上“马甲”后,它便改头换面,悄无声息地与正品做了邻居,出现在你家门口的小卖部、网吧甚至学校周边......
案情回顾
2023年3月,吴某某、陈某(已判刑)未经许可经营的情况下,在玉林市玉州区某红砖厂内共同开设烟厂,组织方某某等十五人生产香烟。后陈某等十四人在生产香烟时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吴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相关部门当场缴获各种品牌散装烟支252.35万支、卷烟798盘、白乳胶76桶、未知品牌条包包装机1台、烟丝20.84万吨等香烟生产工具及原材料若干,总计缴获物品价值人民币5050263元。
目前,经玉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吴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检察官提醒
制假贩假,害人终害己。生产的每一支假烟,可能含有超标3倍的焦油、霉变烟叶滋生的黄曲霉素、未经检测的化学香精,给消费者的身体带来不可预估的伤害。任何未经国家烟草专卖许可的生产行为均属违法,严守法律的底线,别让有毒的烟丝,沾染良心的清白。
法条链接
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文字/甘芝鸿
图片/网络
排版/陈燕琳
校对/周彦羽
审核/谭雄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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