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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拖欠公共收益拒缴存?记者介入后当天到账!
日前,福州市鼓楼区融侨花园一区的业委会主任骆女士向记者反映,小区物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缴存第二年的公共收益。在记者介入协调后,当天下午,这笔属于全体业主的款项已经到达业委会专用账户。
这起纠纷因何而起?物业公司为何拖延支付?契约精神在物业服务中又扮演着怎样的角色?让我们一起来关注。
物业拖欠公共收益,业委会主任焦急求助
融侨花园一区是一个已经交房三十多年的老小区,当前的物业服务由世茂天成物业公司提供。据骆女士介绍,该物业于2023年入驻小区,并签订了为期三年的物业服务合同。
记者看到了小区业委会提供的物业服务合同,其中明确规定了小区公共收益的分配方式:第一年物业占五成,后两年占三成,剩余的收益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
“合同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但执行起来却变了样。”骆女士无奈地告诉记者,小区第二年的公共收益,物业没有及时缴存。
骆女士详细说明了物业拖欠的情况:“2023年7月1日到12月的公共收益,他们到2024年的11月22日才支付;2024年1月到6月的要到2025年5月才支付;2024年7月到现在的都还没支付。”
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公共收益在扣除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管理费用后,应当存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专用账户。骆女士表示,物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缴存公共收益,已经违反了相关规定。
补充协议起争议,业委会拒签“不平等条约”
谈及物业可能拖延支付的原因,骆女士表示,这可能与她拒绝了物业方提出的补充协议有关。
“物业提出要签署一份补充协议,要求在三年内,小区的公共收益,物业都要占五成。”骆女士认为,这明显与已经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相悖,相当于推翻了原合同中的分配方案,因此业委会无法接受。
骆女士担忧地表示,这届业委会9月份就要到期了,她希望在自己任期内解决此问题,避免给下一届业委会遗留隐患。“公共收益是全体业主的钱,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到专用账户,用于小区建设和业主福利。”
部门介入责令整改,当天下午款项到账
针对这一问题,记者陪同骆女士来到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物业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之前确实与小区业委会协商过公共收益分配的问题,并称公共收益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进行分成。
随后,记者将情况反映至鼓楼区住建局。房管科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就此事责令该物业公司整改,并将持续督促其落实。“我们会跟踪到底,确保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在部门介入后,事情迎来了转机。截稿前,记者了解到,物业已将第二年的公共收益支付至业委会专用账户。从反映问题到款项到账,仅用了半天时间。
契约精神:物业服务的基石
这起纠纷虽然得到了解决,但却折射出当下物业管理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契约精神的缺失。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依据,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一旦签订,双方都应当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然而现实中,一些物业公司往往处于强势地位,认为业委会专业性不强、任期短,甚至存在“欺生”、“欺弱”心理,在合同执行上打折扣、搞变通,损害业主合法权益。
融侨花园一区的案例中,物业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缴存公共收益,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都是契约精神缺失的表现。即使双方对分配比例有不同意见,也应当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后修改合同,而不是单方面拖延执行原合同。
法律法规为业主权益护航
值得欣慰的是,我国法律法规对物业管理活动有着明确规定,为保障业主权益提供了有力支持。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则专门对公共收益的管理作出了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后,可以将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取得的公共收益按照合同约定扣除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管理费用后,存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专用账户...”
这些法律规定为维护业主权益提供了法律武器,也是相关部门督促物业公司整改的依据。
建立和谐物业关系的建议
为了建立更加和谐的物业与业主关系,避免类似纠纷再次发生,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强化契约精神。物业公司应当树立“合同必须遵守”的法律意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或拖延履行合同义务。
二、完善监管机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督管理,建立常态化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物业公司违规行为,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三、提升业委会能力。加强对业委会成员的培训,提升其专业能力和谈判水平,使其能够更好地代表业主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协商。
四、建立沟通平台。搭建物业与业主之间的常态化沟通平台,定期通报公共收益情况,及时解决双方分歧,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五、引入第三方评估。对于公共收益等专业性强的事项,可以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审计,确保分配公平合理。
物业服务的本质是一种契约关系,双方都应当尊重合同约定,恪守契约精神。只有物业公司诚信经营、业主理性维权、部门有效监管,才能构建和谐稳定的社区环境。
融侨花园一区的公共收益纠纷虽然已经解决,但我们希望这类问题能够引起更多小区的重视。业主们应当更加关注小区公共事务,积极参与监督管理,共同守护好自己的家园。
俗话说:“好物业让房子保值,差物业让房子贬值。”选择一家守信用的物业公司,不仅关系到业主的居住体验,也直接影响到房产的价值。希望所有物业公司都能以诚信为本,恪守契约精神,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实现企业与业主的双赢。
(本文案例来源于公开报道,观点仅供参考。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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