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每日幸运签#
近日,河南小伙小张因投资虚拟币被骗,欠下七万多元债务。情急之下,他偷偷将姐夫购买给父亲的汽车,抵押给一家金融服务公司。这辆新车购买时价值14万余元,抵押到手仅7.5万元。十几天后,姐夫发现此事气得直发抖,在维权现场忍不住,怒扇小舅子耳光。哪知想要赎回车辆,却被公司告知需支付超过13万元才能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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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张回忆,当时签署合同是在手机上进行,自己甚至没有仔细查看合同具体内容,就在下方签了名。金融服务公司工作人员则回应称业务合规,并指出小张“对自己不负责任”。根据小张和姐夫后续分析,这笔交易实质是公司以8.5万元价格“买”下车辆,再以融资租赁形式回租给他,要求三年内每月支付近4000元租金。姐夫表示愿出9.5万元赎车,但公司称该金额可能无法达成。
这类融资租赁合同在法律上是否有效?一般而言,只要双方签署合同,即具备法律效力。但若存在重大误解、欺诈或显失公平的情况,当事人可申请撤销或变更合同。首先车是姐夫买给小张父亲的,车主是小张的父亲,小张没经过所有权人同意就拿去抵押,本身就没有处分权。而且抵押公司显然知道车不是小张的,不符合法律上 “善意取得” 的条件,根本拿不到车辆的相关权利。其次,那份融资租赁合同属于格式合同,工作人员没说明合同性质和重要条款,就让急着用钱的小张在手机上签名,这不符合法律规定,小张完全可以主张那些加重他责任的不合理条款不算数。
有人说,这明显是钻空子,打着融资租赁的幌子搞套路,十几天就要多掏五六万,比抢钱还狠。也有人骂小张糊涂,不是自己的车也敢抵押,签合同连内容都不看,纯属自找苦吃。还有人称,新车给老人买的,被小舅子折腾成这样,最后还要姐夫出面收拾烂摊子,换成谁都得气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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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提醒,融资租赁合同与普通抵押贷款不同,其法律关系和还款结构更为复杂。用户一旦签署,往往意味着认可车辆所有权转移至租赁公司,再以租金形式偿还款项。中途解约通常要支付高额违约金,消费者在签约前务必仔细审阅条款,不要盲目点击确认。
该事件不仅折射出个人在面对经济压力时可能做出的不理智决策,也反映出某些金融借贷产品在合同设计上存在的争议。它提醒我们,金融操作需谨慎,任何签名或电子协议都关系到切身利益,绝不能因为急用钱而忽略风险。更重要的是,切勿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转嫁经济危机,否则可能酿成更大的家庭与经济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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