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站安检口,人来人往,行李一个个过安检机,安检员得一直紧盯着。就在前几天,敦化火车站发生了一件让人意想不到的事。
一名六十岁的女子,背着个鼓鼓囊囊的背包走到安检机前。行李刚一过机,屏幕上出现了一堆圆乎乎的影子,数量还挺多。安检员心里一紧,立刻拦下她,把情况报告给民警。
民警赶到,把包一拉开,里面的东西让大家都愣住了。
两台老式DVD机,外加一大摞光盘,一数有三十六张。民警随手翻了几张,封面上全是大尺度的画面,还写着淫秽的字眼。这下子没啥好解释的了,这些可不是什么普通碟片。
女子当场急了,连忙说:“都是我自己看的,不是拿去卖的。”可这种东西,就算真是自己留着看,带到火车站这种公共场合,也是违法的。
民警一问,才知道她姓王,六十岁,本来是打算坐火车回蛟河老家。模样就是个普通的老太太,谁能想到包里装的竟是这些东西。
她一个劲儿解释,说光盘都是自己看的,没打算给别人。可这话也没用,法律可不这么认。三十六张光盘摆在那儿,数量不小,性质也很明显。
民警当场把她带回派出所。按照程序,对她做了进一步询问。王某仍旧强调,那些光盘只是在家看看,没给别人。
可这种情况,已经触犯了相关规定。民警把光盘统一收缴,送上级部门鉴定。 很快,结论下来了:三十六张光盘全部是淫秽物品。
事情进展到这一步,处理结果已经很明确了。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三日,同时收缴全部光盘。
本来只是想回趟老家,结果因为背包里的东西,换来三天拘留。
这事儿听起来挺突然,其实一步一步都顺理成章。那天在敦化火车站,安检员跟往常一样盯着屏幕,行李一件件过机子,眼睛不敢走神。王某背着个鼓鼓囊囊的包放到传送带上,屏幕刚一亮,里面一堆圆盘形的影子就跳出来了,数量还不少。要是换个粗心的人,可能就当普通光碟直接放过去了,可安检员心细,觉得不对劲,当场就让她停下,还把情况报给了民警。也就是这一下,把后面的事全引出来了。要不是安检员眼尖,那三十六张光盘就真有可能混进车厢,跟着火车走了,等查出来恐怕就晚了。
民警接到通知很快赶来,把包直接拉开检查。整个过程规规矩矩,没有乱来。民警没急着定性,也没被王某的话带偏,始终冷静处理。包一开,里面摆着两个老式DVD播放器,还有一大摞光盘。民警心里大概有底了,但还是逐个翻看,确认封面和内容,一点不马虎。封面上的画面一眼就能看出来不对劲,那些字眼更是明摆着。所有步骤都有记录,每个细节都留痕,这样后面才能不出纰漏。执法要的是实打实的证据,不是随口一句“看着像”,每一步都得有凭有据。
王某的态度始终没变。她一个劲儿解释,说这些光盘就是在家里自己看的,从来没想过要给别人,更别提卖钱了。她说话的时候语气挺急,还有点慌张。民警听着,却没有打断,也没有多回应,只是继续把东西查清楚。问题是,法律可不是看你怎么说,而是看你手里到底拿的是什么东西。三十六张光盘,全是大尺度封面,字眼也特别明显。就算她说得再多,也掩盖不了事实。带着这种东西进公共场合,还想过安检上火车,根本就不可能。
整个过程,安检员的细心把问题揪了出来,民警的冷静让取证做得妥妥当当,而王某嘴里一直重复的“只是自己看”,哪怕说上十遍,也改变不了背包里塞着三十六张淫秽光盘的事实。事情一步一步走下来,过程清楚,没有偏差,也没有含糊的地方。
王某大概也没想到,这些老光盘在火车站安检口一下子成了麻烦。民警一翻,立刻暴露出问题。
无论是谁背着这些东西上路,走到哪儿都必然被查出来。结果,本来是想回老家,最后却没上成火车,先在派出所里待了三天。
事情一报出,瓜友们就按捺不住了:
来来来,给法盲看下法条。 第八十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这还是个大妈! 突然想起二十年公司组团坐大巴回家。一路颠簸,门卫大爷下车拿行李,光碟掉满满的一地。我们一帮同事全尬在那儿,惊得说不出话。
第一,法律规定,贩卖与传播淫秽物品是犯法的,自己观看并不违法。(不然谁手机里存的也要拘留吗) 第二,现在还有光驱或者DVD播放机等播放光盘的设备吗。如果拘留也需要先证明内容是淫秽的,不能只凭封面判断。万一里面是动画片不是动作片呢。
为什么现在非要用拘留,治安处罚有最低处罚标准,对于这种没有任何前科无社会危害的家庭妇女的违法行为,完全可以用罚款和训诫和写书面悔过书具结处理啊。
具体案由本人不了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运输淫秽物品的才构成犯罪,如果是为个人使用,夹带少量淫秽物品运输,一般不构成犯罪。
运输淫秽物品,应该指的是以盈利为目的的运输行为。该女子仅为自己观看使用,并不存在盈利行为,公安机关疑似使用法律不当。
不传播就不涉嫌犯罪。电脑存的手机存的个人使用,没问题。有过案例。依据目前我国法规,安检无权处理,按之前案例,警方亦不能处理,除非传播。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从岛国合法的渠道购买的光盘等物品,然后回到国内,给朋友带的土特产,这个怎么算的。
一趟平常的回乡路,就这样断在了安检口。谁都没想到,一个看似普通的背包,会让她的旅途戛然而止。对王某来说,这三天肯定不好过。她可能觉得这些光盘只是自己看看,不传播就没关系,可却逾越了法律的底线。携带淫秽物品,不管理由是什么,都是违法的。事情的发生步,真是让人唏嘘,也再次提醒大家,背包里装什么上路,不是小事。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