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服务产业飞速发展,生产生活中存在多样化的服务类型,涉及领域非常广泛,也衍生出多种合作模式,因此需要合同来约束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9月16日半岛问法热线80889800聚焦服务合同纠纷,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王京军律师和张溢群律师在线解答市民疑惑,为遇到服务合同纠纷的市民支招。
给孩子“开小灶”报个补习班是不少家长的选择,但是教育培训服务也是纠纷多发的一个领域。上午9点30分,电话刚接通,王女士就打来电话咨询。“中学学习紧张,我想给自己孩子报个课外辅导班,提升一下数学英语成绩。本来选的机构离家近,还是资深教师授课,觉得很不错。结果课上了一半,教学点变成了一个很远的校区,资深教师还换成了新老师!”王女士来电表示,这一变动给孩子带来巨大不便和困扰。
通勤耗时剧增,新教师教学水平不足,课程质量明显下滑,学习效果严重受损。家长要求退剩余学费,机构却以“优化教学资源”为由拒绝,双方争执不下。“私自换地点换老师,能否要求退费?法律是否支持?”王女士诉求急切。
王京军律师分析认为,双方存在教育培训合同关系。机构未经同意单方变更合同核心内容,属明显违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家长有权要求退还未消耗的课程费用,甚至可依合同主张违约金补偿损失。”王京军律师强调,王女士需保存好合同、缴费凭证、机构关于地点师资的宣传承诺材料;并收集好更换后通勤不便、教学质量下降的证明。“若协商无效,您可凭证据向法院起诉,强制机构退费赔偿。”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是医美行业水平不一,医美纠纷时常发生。市民赵女士来电咨询,如何为“自己的脸蛋儿”维权。原来,她被青岛某美容机构的“高科技祛斑套餐”广告吸引,花8000元办了“高科技祛斑套餐”,对方本承诺能有效祛斑且不伤害皮肤,可做了几次后,斑点没少,皮肤还开始红肿、瘙痒。当她要求美容机构退款并赔偿医疗费,对方却归咎于“自身皮肤敏感”,拒绝担责。
赵女士感到委屈愤怒:“美容机构没兑现承诺还伤了皮肤,该怎么要回钱、讨赔偿?”
张溢群律师指出,双方已构成服务合同关系,美容机构就有义务提供安全有效服务。若无法证明服务合规且无过错,应对赵女士的皮肤损伤负责。“您最好立即就医,并且保留完整病历、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票据;同时整理好服务协议、付款凭证、宣传广告及您与美容机构的聊天记录。”张律师向赵女士强调了证据的重要性,“扎实的证据链是维权成功的基础。”
“若协商无果,您可向消协投诉或直接向法院起诉。”张律师给出建议,在诉讼中,赵女士能主张退还全部8000元服务费、赔偿相关医疗费及合理的误工损失。
典型案例
问题1:业主未与物业签订合同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青岛某小区业主刘先生来电咨询,自入住以来从未与小区物业公司签订书面物业服务合同。刘先生认为,物业公司在日常服务中存在诸多问题,如小区公共区域卫生打扫不及时,楼道垃圾经常堆积数日;小区内车辆乱停乱放,物业未能有效管理,导致自己多次因车辆通行受阻而耽误出行。“我没签合同,物业服务质量差,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以没签合同为由拒交物业费?”刘先生询问
律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即便业主未与物业公司单独签订合同,只要物业公司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为小区提供了服务,业主就应当支付物业费。但这并不意味着物业公司可以忽视服务质量问题。如果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确实存在严重瑕疵,没有达到合同约定或者行业普遍认可的服务标准,业主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如适当减少物业费等。刘先生在面对此类纠纷时,应注意收集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的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与物业沟通的记录等。在诉讼中,业主不能以未签订合同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但可以依据物业的服务瑕疵,要求法院酌情减免部分费用。而物业公司也应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避免纠纷。
案例2:广告效果未达预期,是否可以拒交尾款?
一家主营海产品的个人企业,为了提升品牌知名度,与一家广告公司签订了广告服务合同。合同约定,广告公司负责为该企业设计、制作一系列广告宣传资料,包括海报、宣传视频等,并在当地多个主流媒体平台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广告投放。企业需先支付 一半的广告费用作为预付款,待广告投放结束且达到合同约定的效果后,再支付剩余的尾款。广告投放结束后,企业经市场调研发现,品牌知名度提升效果不明显,产品销量也未如预期增长。“广告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达到广告效果,我拒绝支付尾款,现在正跟对方协商,想问一下律师,这种情况,我可不可以拒交尾款?”
律师说法:
在这类广告服务合同纠纷中,关键要看合同对于广告效果的具体约定以及衡量标准。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了具体的广告效果指标,如品牌知名度提升的具体比例、产品销量增长的具体数额等,且广告公司未能达到这些指标,那么广告公司可能构成违约。企业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广告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拒绝支付尾款可能是合理的。但如果合同对于广告效果的约定较为模糊,没有明确的量化标准,那么判断广告公司是否违约就存在一定难度。此时,企业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广告效果未达到合理预期,以及这种未达预期与广告公司的服务存在因果关系。广告公司若要主张尾款,也应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全面履行了合同约定的制作和投放义务。双方在签订广告服务合同时,应尽可能详细地约定广告效果的衡量标准、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以便在纠纷发生时有据可依。
案例3:供暖温度不达标,是否有权要求退费?
供热缴费又开始了,有关供热的纠纷再次成为一个热点。去年冬季供暖期间,张先生发现家中供暖温度始终不达标。张先生多次联系所在小区的供热公司,供热公司工作人员虽多次上门检查,但问题始终未能得到有效解决。供暖季结束后,张先生依据供热温度不达标的事实,向供热公司提出按照青岛市供热条例的相关规定,退还部分供热费用的要求。供热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推脱,称温度不达标可能是张先生家中房屋保温效果差等原因导致,并非供热公司的责任,拒绝退费。张先生咨询,这种情况,自己该怎么办?
律师说法:
根据规定,在供热期间,供热温度低于14℃的,应按不达标天数全额退还热费;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按不达标天数退还热费的50%。供热公司作为供热服务的提供者,有义务保证居民家中的供暖温度达到规定标准。若因供热公司原因导致供暖温度不达标,供热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用户退还相应热费。张先生在此类纠纷中,要注意保留好室内温度不达标的证据,比如使用经计量检测合格的温度计记录每日室内温度,保存与供热公司沟通的电话录音、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以及供热公司上门检查的记录等。若与供热公司协商不成,张先生可向当地供热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要求供热公司履行退费义务。
(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 蒋凯 宋泓睿 实习生 孙荣跃)
来源:大众·半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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