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9月11日,区块链金融基础设施平台Figure Technology正式在纳斯达克挂牌上市,股票代码FIGR,成为全球首家以 RWA(Real World Assets,现实世界资产)为核心业务的上市平台。周四上市首日,Figure开盘报36美元,较发行价上涨逾40%,收报31.11美元,涨24.44%。
我还是这个观点,禁止或者放开是政策的决定,但不影响对中间过程进行立法约束!
作为全球首家 RWA 上市公司,Figure首日市值就突破了 50 亿美元,其崛起不仅验证了区块链技术在传统金融领域的渗透力,更折射出中美在 RWA 赛道上的差异化路径。
Figure 由前 SoFi 创始人 Mike Cagney 创立,其核心业务是将私募信贷、房地产等传统资产代币化。
截至 2025 年 6 月,Figure 在链上锁定的资产规模达 100 亿美元,占据全球私募信贷代币化市场 75% 的份额。因此,本次上市,承销保荐团队堪称豪华,高盛、美银等华尔街巨头纷纷参与其 IPO 承销,表明传统金融机构已认可 RWA 的合规性与商业价值,哪怕RWA如果成功,最后会颠覆传统投行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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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从动机看,这种融合是必然的,一方面是技术层面,Figure 通过区块链实现资产确权、交易清算的自动化,将传统 T+3 结算周期缩短至 T+0;二是资本层面,其 7.87 亿美元的募资额和 50 亿美元估值,为 RWA 行业树立了估值标杆。
由于,FIGR对RWA 商业模式做了规模化验证!其成功证明,RWA 并非仅适用于小众资产,而是可复制到大规模金融场景!
其早期以房屋贷款为切入点,通过智能合约实现抵押贷款的链上发放与管理,解决了传统房贷流程冗长、信息不透明的痛点,后期又在农业、金融等领域场景扩张!
不过,Figure 的上市过程严格遵循 SEC 监管框架,其代币化资产被界定为 “证券型代币”(这个非常重要,这可能会成为全球RWA平台上市时,其资产的定义标准和确认标准),需符合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等要求。这种合规路径为全球 RWA 项目提供了范本, 既利用区块链技术提升效率,又通过传统金融监管框架规避风险,而非通过技术绕过法律。其链上资产的估值、审计均由第三方机构完成,确保了与现实资产的强锚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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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较于美国,我国的RWA实际上从真正合规的定义上去看,一是无明确标准,但有很多相关的禁止性规章;二是,RWA、STO、DIfi等链上金融和传统金融之间关系模糊,缺乏监管路径;三是各类交易所定位模糊,地方金融办批复的非标金交所和SAC之间的管理关系不够明确;四是RWA和NFT等资产在商业的表达逻辑呈现时,存在定义模糊;五是,区块链技术应用、金融属性定义、执行标准和国际主流相比,存在一定脱钩!
从政策层面看,我们处于国家级战略与地方试点协同的阶段,主要合规市场只有香港、香港企业、香港私募机构等!
但我们又将 RWA 纳入 “数字中国” 战略,北京市发布的《区块链创新应用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7 年)》明确提出,到 2027 年在金融服务等领域形成 20 个以上标杆应用案例。广州南沙区推出 15% 企业所得税优惠、数字货币桥结算等政策,推动船舶、碳资产代币化试点;深圳与香港共建 “数据跨境 + 资产上链” 标准框架,确立设备认证、数据验签等技术规范。这种 “顶层设计 + 地方探索” 的模式,明面上似乎有了合规性,又激发了市场活力,实际上造成了大量的场景错位、标准错位,为大量模糊的区块链金融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而且,当下我们很多企业,把RWA当作了化债、概念先行的工具,在实验的过程中,缺乏整体的市场协同监管机制!代币化到底是上市,还是发币,还是债权融资,还是资产证券化,连此类的标准都没有,案例上也多为经典的几个案例反复宣传,实际落地的项目大部分是现实世界中融资难、合规性差、盈利能力弱、债务周期长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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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内地企业通过香港进行跨境 RWA 融资路径已经开始清晰,例如,朗新集团将 9000 部充电桩资产代币化,在香港完成 1 亿元融资,资金通过港元稳定币(HKD₮)结算,实现境内资产与境外资金的高效对接。
而香港的政策支持(如《稳定币条例》、牌照制度)与金融基础设施(如 HashKey 交易所),也为 RWA 提供了合规通道。截至 2025 年 8 月,香港 42 家券商完成牌照升级,37 家获得投资咨询资质,专为 RWA 业务铺路。
此外,在技术标准上,我们自己也推出了首个国家级技术规范落地!由中国信通院牵头制定的《可信区块链实体资产可信上链技术规范》于 2025 年 3 月立项,首次明确数据上链的全流程标准:设备需通过国密 SM4 加密认证,数据验签后通过工信部专用通道传输,链上流转采用不可篡改的 WORM 介质存储。该规范被视为 RWA 的 “类 5G 标准”,将推动新能源、算力等资产的规模化上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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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国虽然在区块链专利数量上领先,但底层技术如隐私计算、跨链互通仍需突破。我们经常能看懂,某供应链金融项目虽实现单据上链,但跨境数据传输仍依赖传统 API 接口,存在合规风险,这种魔幻的操作,也难怪证监会要求各量化机构未来需加强量子通信、零知识证明等技术的应用,确保数据 “可验证但不可读”。
最后,还是我一直以来最担心的,内地与香港的监管差异仍是跨境 RWA 的主要障碍。内地对代币性质认定尚未明确,而香港将证券型代币纳入《证券及期货条例》监管。未来需建立两地监管沙盒联动机制,探索 “内地资产确权 + 香港发行交易” 的合规路径。同时,需完善《物权法》与区块链资产的衔接,明确代币化资产的法律地位。
不然,很多民营企业,或许就会通过:企业用户数据——区块链技术服务——地方金融交易所——金融服务商——NFT(RWA)——支付宝数藏——积分交易循环——类IPO上市,进行金融操作了!这种一旦成型,暴雷速度恐怕将是P2P的几倍,而且会形成巨大的资金池效应,而通过联盟链的跨链设计,也很容易转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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