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 年 9 月 12 日,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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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因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
2025 年 9 月 12 日,东方通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10 号)(以下简称《告知书》)。
根据 《告知书》 认定的事实,东方通 2019 年至 2022 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
东方通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5.1 条第 (一) 项、 第 10.5.2 条第一款第 (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为准。
东方通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5 年 9 月 12 日,东方通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告知书》([2025]10 号)。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具体内容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黄永军、徐少璞、李忱、李鹏、齐红、李宁、陈忠国: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通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欺诈发行案已调查完毕,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
现将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东方通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东方通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2018 年 12 月,东方通收购北京泰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策科技)100% 股权,泰策科技成为东方通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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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至 2022 年期间,东方通通过泰策科技虚构业务、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收入、利润,导致东方通披露的 2019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东方通 2019 年至 2022 年分别虚增收入 6,145.10 万元、8,485.06 万元、12,550.58 万元、16,052.95 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12.29%、13.25%、14.54%、1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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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至 2022 年分别虚增利润 5,222.79 万元、5,877.42 万元、7,948.22 万元、12,369.20 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34.11%、22.72%、30.35%、219.43%。
二、东方通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2022 年 6 月至 11 月,东方通多次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申报稿或注册稿。
2022 年 11 月 15 日,东方通披露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公告。
2023 年 6 月 7 日,东方通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称本次发行的股数为 106,024,096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199,999,992 元。
东方通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引用了 2019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虚假财务数据,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合同、财务资料、银行账户资料、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东方通 2019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东方通在其公告的《募集说明书》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所述的欺诈发行违法行为。
黄永军作为东方通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泰策科技时任董事,明知并放任、默许公司虚增收入、 利润, 签字保证东方通 2019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及 《募集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东方通 2019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及欺诈发行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同时,黄永军时为东方通实际控制人,明知并放任、默许虚增收入、利润,为泰策科技虚构业务提供资金支持,导致东方通发生 2019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虚假记载以及欺诈发行违法行为,构成 《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的”、《证券法》 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款所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前款违法行为”的行为。
徐少璞作为东方通时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董事、副总经理,泰策科技时任董事,知悉部分虚增收入、利润事项,未勤勉尽责,签字保证东方通 2019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募集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东方通 2019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及欺诈发行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齐红作为东方通时任监事,在案涉期间负责泰策科技财务工作,知悉部分虚增收入、利润事项,未勤勉尽责,签字保证东方通 2019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募集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东方通 2019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及欺诈发行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李忱在东方通收购泰策科技前间接持有泰策科技股权,2018 年 12 月至 2021 年 12 月任泰策科技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21 年 12 月起任泰策科技副总经理,参与实施泰策科技虚构业务、提前确认收入等行为,其行为与案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是东方通 2019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李鹏自 2019 年 9 月起任泰策科技总经理、2021 年 12 月起任泰策科技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参与实施泰策科技虚构业务、提前确认收入等行为,其行为与案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是东方通 2019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李宁在东方通收购泰策科技前间接持有泰策科技股权,2018 年 12 月至 2019 年 9 月任泰策科技总经理,参与实施泰策科技虚构业务等行为,其行为与案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是东方通 2019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陈忠国在东方通收购泰策科技前间接持有泰策科技股权,2018 年 12 月至 2021 年 12 月任泰策科技副总经理、监事,参与实施泰策科技虚构业务等行为,其行为与案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是东方通 2019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决定:
对东方通 2019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虚假记载的违法行为, 依据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一、 对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900 万元的罚款;
二、对黄永军给予警告,并处以 1,250 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 450 万元的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 800 万元的罚款;
三、对徐少璞给予警告,并处以 350 万元的罚款;
四、对李忱给予警告,并处以 350 万元的罚款;
五、对李鹏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的罚款;
六、对齐红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的罚款;
七、对李宁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的罚款;
八、对陈忠国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的罚款。
对东方通欺诈发行违法行为,依据 《证券法》 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
一、对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处以 22,000 万元的罚款;
二、 对黄永军处以 1,400 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 500 万元的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 900 万元的罚款;
三、对徐少璞处以 300 万元的罚款;
四、对齐红处以 100 万元的罚款。
综合上述二项:
一、对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22,900 万元的罚款;
二、 对黄永军给予警告,并处以 2,650 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 950 万元的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 1,700 万元的罚款;
三、对徐少璞给予警告,并处以 650 万元的罚款;
四、对李忱给予警告,并处以 350 万元的罚款;
五、对李鹏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的罚款;
六、对齐红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元的罚款;
七、对李宁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的罚款;
八、对陈忠国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的罚款。
黄永军时为东方通实际控制人,并时任东方通董事长、总经理,组织、指使案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及欺诈发行行为,在重大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情节较为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2021 年修订,证监会令第 185 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决定:对黄永军采取 10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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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 2025 年上半年营收 2.4 亿,暴增 48.85%;亏损 5516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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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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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费用 1.17 亿,同比减少 17.43%。
管理费用 8848 万,同比增加 27.32%。
研发投入 8280 万,暴降 34.67%。
占营收或营业利润 10% 以上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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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软件营收 1.33 亿,暴增 44.05%。
安全产品营收 6071 万,暴增 60.57%。
数字化转型营收 4638 万,暴增 48.86%。
主营业务成本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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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子公司及对净利润影响达 10% 以上的参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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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东方通营收分别为 7.58 亿、5.57 亿、7.91 亿;亏损分别为 5.76 亿、6.73 亿、3.94 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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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收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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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五大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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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五大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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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 79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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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投入 1.77 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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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控股参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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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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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 2023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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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十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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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暴跌 7.36 亿至 29.35 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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