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郭奕
9月14日晚,原本声称准备“停战”的罗永浩,因西贝创始人贾国龙的一份表态截图流出,再度向对方“宣战”。他在直播中透露,将提取10万元现金,亲自送到西贝,以兑现此前悬赏征集西贝使用预制菜证据的承诺。
此前,双方已就“西贝预制菜争议”展开多轮交锋。9月11日,罗永浩曾在社交媒体公开悬赏10万元,征集相关“真实证据”。
罗永浩14日在直播中表示:“他们(西贝)现在不是自己把自己的黑幕全揭出来了吗?我现在借着这个机会宣布,我要取10万元现金装到牛皮纸袋,亲手交给他们公司总部前台。”他还公开邀请媒体同行,“愿意跟我去实拍的媒体可以私信联系,应该还会直播的。”
对于罗永浩将直播送10万元现金至西贝兑现悬赏的举动,是否涉及侵犯西贝权益?西贝能否采取措施阻拦或通过法律手段阻止?极目新闻记者咨询了广东哲清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马俊哲和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
马俊哲律师指出,个人悬赏行为存在侵权风险。他引用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侵害人格权典型案例指出,个人擅自发布悬赏广告征集他人违法犯罪线索被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该案例的审理法院认为,个人不得擅自发布征集违法犯罪线索的悬赏广告,个人自行发布广告征集该公司的违法犯罪线索,易使他人误认为该公司涉嫌违法犯罪,从而导致该公司社会评价相应降低。
“就连违法犯罪的线索尚且不能个人擅自发布,更何况是餐饮预制菜的问题。”因此,马俊哲表示,罗永浩的悬赏从发布之初就有侵权嫌疑。
马俊哲进一步分析,如果罗永浩的悬赏本身就是侵权的、违法的,那么带记者现场直播兑现悬赏的行为,显然是进一步扩大其侵权损害,扰乱公司正常经营。如果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话,不排除构成寻衅滋事或者破坏生产经营等的可能。
同时,马俊哲表示,由于罗永浩的行为有侵权嫌疑,西贝当然能自行阻拦。此外,如果罗永浩带着一大群人浩浩荡荡地过去直播兑现,而且造成社会秩序混乱的话,西贝可以通过报警处理。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则认为,携带现金到西贝公司总部门口兑现悬赏的行为如果没有对西贝的正常经营秩序造成严重干扰,没有使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西贝的名誉,就不构成对西贝权益的侵犯。
付建表示,罗永浩悬赏征集西贝使用预制菜证据,是基于其认为西贝存在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如果证据是真实的,罗永浩兑现悬赏是对提供证据者的正常奖励,不会侵犯西贝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未直接侵害西贝的财产、名誉等权益,属于正常的民事行为。
一般情况下,罗永浩前往西贝总部门口兑现悬赏,未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也未影响西贝正常经营秩序。如果罗永浩在直播兑现悬赏过程中,扰乱了西贝的正常经营秩序或侵犯了西贝的财产权、名誉权等,西贝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警方介入。
如果罗永浩在进入西贝门店或公司总部后,存在扰乱正常经营秩序等违法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因此,西贝有权阻止该行为。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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