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9月15日讯近日,云南的任女士突然发现,自己平时分享在抖音、微信等社交平台的照片和视频,被安徽女子李某玲搬运后冒用身份多年。而李某玲用任女士照片和视频假冒其身份所创建的抖音账号,粉丝数竟然还比任女士本人的账号还要多。最终,李某玲承认自己在未经任何授权的情况下,盗用任女士的个人信息,伪造身份与他人进行网络交友甚至涉及经济往来。李某玲认识到上述行为的危害性,答应任女士注销冒充她的社交媒体账号,删除所有涉及任女士个人信息的内容并发布公开道歉信和保证书。任女士在收集大量的证据后报了警。不过,警方表示,因目前未对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无法进行刑事立案,建议按民事途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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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韩杰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分析和解读:
虽然李某玲的行为没有达到刑事立案的条件,但是如果未经照片本人同意,将其照片用于网恋等用途,可能构成对其肖像权的侵犯,侵权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 。所以若未经照片所有者同意而使用其社交媒体照片和视频,构成肖像权侵权,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如果冒用他人身份的行为,导致被冒用者社会评价降低,还可能构成对其名誉权的侵犯。
上述案例凸显了网络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严峻性。李某玲的行为不仅违反道德,更触碰了法律红线。任女士应坚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同时建议公众加强隐私保护意识,避免类似事件发生。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肖像权、个人信息权的保护力度日益加强,如果在生活中遇到了个人照片等信息被冒用的情况,要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闪电新闻记者 张微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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