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某
你们“全网剧本杀拼车”平台凭什么不经我同意,就把我写的剧本《不喜》拿去用?还线上开本赚钱?我警告你们,赶紧下架!
A某
我们平台就是个拼车组局的工具啊,剧本都是用户里的主持人自己上传的,跟我们没关系。
B某
你作为平台运营人,明明知道侵权还不管,别想推得一干二净!你也得负责!
故事梗概
B某系剧本《不喜》的作者,以笔名“博君知闻”发表该作品。由A某实际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全网剧本杀拼车”,除提供线上剧本杀游戏拼车服务外,还另行招聘人员对线下剧本进行扫描、分幕、校对、排版后,上传至指定系统后台,供会员DM(剧本杀游戏主持人)及店家使用,并享有“无限看本次数”等权限。
B某发现,该平台发布了《不喜》的剧本杀拼车信息,通过微信群组局后,由“DM图某”发布该剧本内容,玩家进入预定房间开展游戏。于是,B某便以A某侵害其对剧本《不喜》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A某诉至一审法院,一审法院认定侵权行为成立,判决A某赔偿B某经济损失3.75万元。A某不服,上诉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理认为,涉案平台不仅为DM提供工作机会、为玩家提供游戏组队撮合服务,还为DM提供游戏剧本并以此盈利,业务范围已经远远超出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的范围。根据剧本杀行业惯例,剧本杀游戏的剧本通常由平台而非DM提供。涉案平台亦有剧本库且无证据显示侵权剧本由“DM图某”个人提供;从游戏过程看,“DM图某”以平台DM身份主持,其行为应视为平台提供的服务。据此,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彭盎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专利审判庭三级高级法官
“剧本杀”线上平台提供的网络服务属于一种新型的网络服务。该案应当结合“剧本杀”游戏行业惯例、游戏主持人与平台关系、游戏过程等审查平台网络服务的性质,被诉平台未举证证明侵权内容确系由游戏主持人上传,则应当就其传播侵权作品的行为承担直接侵权责任。
该案为理清线上剧本杀平台与DM责任边界提供了司法样本,有助于保护剧本杀游戏剧本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进而为新类型文娱活动的发展提供司法引导及保障。
编辑 | 文亚欣
校对 | 罗冠明
审核 | 冼文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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