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一年多,直到离职那天,摄影师康某才得知,他在公司的“真实身份”,只是一名学徒。公司表示不与学徒签劳动合同,也不给其缴纳社保。无奈之下,康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自己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据悉,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以学徒关系掩盖真实劳动关系的现象并非个例。
劳动力市场上,用工关系的复杂性超过了很多人的想象,其中,部分企业以非法方式掩盖劳动关系,比如,有的以劳务协议方式掩盖劳动关系,有的以签订实习协议来掩盖劳动关系,有的以“员工雇员工”或老板“亲自雇人”规避劳动关系……企业这些“花式”操作目的只有一个:减轻责任、规避用工成本。
正常情况下,企业与劳动者是种简单的雇佣与被雇佣的劳动关系。然而在利益驱使下,部分企业不断“创新”用工方式,比如上述康某所在的公司,让康某担任摄影师,却不与其签劳动合同,也不给其缴纳社保,理由是“康某实为帮工和学徒”。但在康某提交相关证据、法院准确认定下,企业图谋未能得逞。
据相关法院法官介绍,用人单位以学徒关系掩盖真实劳动关系的现象,主要集中在建筑、销售、美容美发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的中小企业。这些企业由于涉及技能传承,为了规避用工成本,就玩起了“假学徒,真用工”的把戏,刻意用“学徒”“帮工”“合作”等模糊称谓行用工之实,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在这种“侵权游戏”中,即便劳动者是个“熟手”,企业也会要求其从学徒做起,这是有预谋地掩盖真实劳动关系。而业务“半生不熟”的劳动者,更容易被企业以“学徒”名义拿捏。即使劳动者干着与其他职工甚至与师傅一样的工作,但在企业的“算计”里,仍然把劳动者当成了学徒,继而无视其合法权益。
这实际上是部分企业使用的“侵权利器”:通过安个学徒“外壳”用工,试图撇清劳动关系,要么象征性支付一点学徒工资用于劳动者基本生活,要么直接“白用”劳动者。有劳动者就愤怒地表示,“他们就是想找免费劳动力,根本不是真心教技术。”企业利用这种“侵权利器”节省了工资、社保等成本。
除了规避用工成本外,培训与雇佣的边界模糊,也是部分企业侵权的原因。在部分企业眼里,企业为劳动者提供技能培训,就是一种学徒关系。但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本身就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而且,是否是学徒关系,还取决于真实情况。对“假学徒,真用工”的侵权新花样,要有效应对。
从劳动者角度来说,在应聘之初就应该与用人单位谈清楚双方的关系和权利义务;即便从学徒做起,要通过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学徒期、培训内容、考核标准、转正条件、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如果企业玩弄“假学徒,真用工”把戏,劳动者要懂得固定证据、主动维权。例如康某获得法院支持就缘于手中证据。
作为劳动监管部门,既要向年轻劳动者精准普及法律知识,提示劳动者警惕“假学徒,真用工”等侵权方式,也要深入相关劳动密集型行业向企业宣传法律法规,对企业用工关系进行抽查。另外,从劳动仲裁到人民法院也要积极依法为劳动者撑腰。当弱势的劳动者获得行政、司法支撑,对企业也是种倒逼。
法官提示,区分劳动关系和学徒关系,关键在于双方是否存在人身从属及经济依附关系。这对劳动者是必要提醒,对劳动仲裁和法院也是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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