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岩
近日,农安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一起供热公司与燃料公司因货款产生的纠纷。法官通过耐心的释法析理和真诚的沟通协调,促成双方达成和解,以司法温度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原告吉林省某公司系燃料供应商,被告某热力公司为本地供热企业。自2022年起,双方建立长期供货关系,被告按需口头约定价格,原告将燃料运送至被告公司过秤确认重量,待原告开具货款发票后,被告再完成付款。2023年末,被告依照交易习惯以600元/吨价格从原告处购买125.92吨燃料,2024年8月原告开具了发票。直至今年,被告仍未依约支付货款,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热力公司支付欠款。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深入研判案情,发现案件事实清晰、权责明确,具备调解基础。为避免企业因诉讼陷入经营困境,法官迅速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法官,我们不是不想付钱,是今年冬季供暖资金周转紧张,实在抽不出这笔款……”
“我们供货多年,货款拖了大半年,影响了今年的原料采购啊!”
“被告,冬季供暖是民生大事,资金压力我们懂;原告,您急需回款保障生产,我们也急。”法官以维护企业实际经营为出发点,分析两家长期合作存在的情谊基础,强调诚信经营是企业立身之本。针对被告供热企业冬季运营资金需求,法官兼顾双方实际,提出分阶段付款方案,情理引导双方互谅互让。
最终,被告当场承诺于2025年10月31日前付清全款,并主动承担诉讼费用。原告代表也主动表态:“我们理解企业难处,只要能按时结清货款,我们后续合作还能继续。”
本案中,承办法官采用“一案一策”工作思路,让企业的急难愁盼问题得到及时回应,既保障了原告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又避免了被告因诉讼影响冬季供暖运营。
“小案件”连着“大民生”,“小调解”彰显“大担当”,农安法院将持续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以能动司法护航企业轻装前行,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司法动能。
初审:刘岩
复审:韩蕊
终审:姚丽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