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报告制度,是指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向被执行人发送《报告财产令》,要求被执行人按时、按要求主动上报个人(或单位)的责任财产情况,由此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网友咨询:
被执行人收到报告财产令的应当报告哪些财产?
王庆秋律师解答:
报告财产令是指申请人向法院提请强制执行之后,法院要求被执行人主动上报名下财产情况,以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一种法律文书。法院会在财产报告令中规定报告的期限,被执行人应当在报告财产令载明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书面报告下列财产情况:收入、银行存款、现金、理财产品、有价证券;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份额、信托受益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被执行人的财产已出租、已设立担保物权等权利负担,或者存在共有、权属争议等情形的,应当一并报告;被执行人的动产由第三人占有,被执行人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其他财产权等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也应当一并报告。
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提交书面财产报告之日,其财产情况发生下列变动的,应当将变动情况一并报告:转让、出租财产的;在财产上设立担保物权等权利负担的;放弃债权或延长债权清偿期的;支出大额资金的;其他影响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权实现的财产变动。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后,其财产情况发生变动,影响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的,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补充报告。
王庆秋律师补充:
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人民法院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的,应当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金钱债权执行中,报告财产令应当与执行通知同时发出。
人民法院根据案件需要再次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的,应当重新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
王庆秋律师
江苏华保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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