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每日幸运签#
近日,南京一家科技公司的客户经理小王,打赢了一场特别的劳动官司。公司安排他去新疆出差一个月,却要求他自己先垫付两万多元差旅费。小王多次申请预支费用都被拒绝,最终选择留在原工作地正常打卡上班。令人意外的是,公司竟以旷工为由将他开除,还扣发了他的提成佣金。
这起案件经法院审理后给出了明确判决:差旅费用本质上属于企业经营成本,员工没有垫付义务。法院特别指出,当预估费用较大时,企业更应当主动预支费用,而不是让员工承担经济压力。虽然小王没有去出差地点,但他每天都在原办公地点正常出勤,这完全不符合旷工的定义,应当向员工支付赔偿金,以及提成佣金。
这件事在网络上引发大量讨论。许多职场人分享类似经历:“垫钱打工”已经成为某些行业的潜规则。有网友算了一笔账:出差一个月垫付两万,相当于普通员工几个月工资,很多人根本垫不起。还有网友提到:“公司以这种理由开除员工,太不地道了,以后谁还敢为公司尽心尽力。”
有分析指出,这起判决具有重要意义。它明确划分了企业经营成本与员工责任的界限。差旅费、办公用品费等都是企业运营的必要开支,将这些成本转嫁给员工是不合理的。特别是当费用金额较大时,更可能触及劳动法规的底线。
这起案件反映出部分企业在财务管理上的缺陷。健全的企业应该建立规范的差旅预支制度,而不是让员工个人承担经营成本。建议劳动者遇到类似情况时,要保留书面沟通记录,明确表达愿意工作但需要公司预支费用的立场。
小王最终获得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六万三千多元和被拖欠的提成。这个判决不仅维护了单个劳动者的权益,也为类似纠纷提供了判例参考。它提醒所有企业:经营成本不能转嫁给员工,更不能用这种方式变相迫使员工离职。
这件事让很多人想到职场中的类似困境。垫资采购、垫付客户款、甚至垫付办公室水电费,这些本应企业承担的成本,不知从何时起变成了某些员工的“义务”。法院这次的判决可以说为劳动者撑了腰,明确了底线:工作是来赚钱的,不是来倒贴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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